(2016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惠周的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胡翎的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吉广的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