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免去
和批准任命部分工作人员职务名单
(2021年8月13日石家庄市
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康同泽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 辉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银祝的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盖朝龙为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力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银祝为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国君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永锋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玉录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 蒙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利刚为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建军为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军波为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永超为无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美茹(女)为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 强为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立伟为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 波为高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同泽为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 涛为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春利为行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如卿为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鹏为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辉为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