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惊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晓娅(女)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超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 楠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邸 亮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 林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职务;
高春虎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根山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志刚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路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晓娅(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 超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 楠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邸 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 林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陈培培(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