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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大】建立监督
长效机制,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日期:2023-05-06 09:20:2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晋州市人大常委会

出台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的意见

  近日,晋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换届以来,新一届晋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非常重视,一直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审议专项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联动监督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监督活动。为了将监督真正聚焦到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痛点、堵点和诉求、期盼上,为了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弱项上,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创新。通过设立221个优化营商环境固定监测点,利用监测点开展监测监督,取得了非常好的监督效果;通过对各项监督活动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行严格的清单化管理,解决一项,销号一项,直至问题完全解决;通过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以问题为导向,直接向有关部门发送交办函,限时回复解决问题和落实有关意见建议等,切实增强了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切实推动解决了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得到市委高度肯定,获得了广大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普遍好评。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积极践行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理念,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把晋州市打造成投资发展热土,晋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将监督实践中取得的创新成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晋州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和晋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增强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依法开展常态化监督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聚焦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痛点、堵点与诉求、期盼,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对标先进理念和做法,依照法定职责、法定范围、法定程序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着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监督。指出了如何确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监督重点;规定了每年四月份依法听取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并列明了专项报告应包括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代表小组开展常态化监督,并写明了监督程序;确定了利用监测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这一创新举措,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对监测点实行三包联工作制度;提出了市人代会召开期间,由全体市人大代表评议优化营商环境主要部门等举措。

  

  第三部分大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效能。明确了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每解决和落实一项,就销号一项,直至完全解决和落实;提出了对监督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交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强化办理,以及开展跟踪监督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等要求。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确定的年度监督重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审议意见、政府处理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监督工作符合市委意图、保持正确方向;明确指出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配合做好相关监督工作;提出要充分调动各界力量,增加社会参与度,引入第三方,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不断提升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专业性。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