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井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井陉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井陉窑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进入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决定》以法治方式守护千年窑火,推动井陉窑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井陉窑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古代瓷窑遗址群,烧造历史可追溯至隋代,以白瓷为主,独有的戳印填彩、戳印划花填彩、戳印点彩、三彩、印花、点彩、剔花等工艺技法,文化内涵深厚。2001年,国务院将12处井陉窑遗址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11处位于井陉县境内,是阐释井陉千年古县历史变迁的重要载体。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井陉窑文化保护面临挑战。为此,井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深入调研11次、召开不同类别座谈会6次、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23万余字,并征求老领导、专家、陶瓷行业经营者、收藏爱好者等意见建议十余条,历时三个月反复论证,最终审议通过了这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决定》。
《决定》共十五条,明确了井陉窑及其文化的定义,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最小干预、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原则,从体制机制、名录管理、遗址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全方位的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决定》突出政府主导作用,要求县政府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将井陉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经费投入,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跨乡镇、跨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井陉窑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名录的资源实行统一登记、标志设置和分类保护。
在保护措施方面,《决定》强调对窑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推进遗址博物馆建设,加强数字化保护,推动陶瓷原材料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传承利用方面,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研发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文化街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井陉窑文化进校园、进公共场所,提升文化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注重文旅融合与产业培育,要求将井陉窑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规划,开发研学、体验等新型业态,打造系列文创产品,培育“井陉窑”品牌,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
“《决定》的出台不仅为井陉窑文化的系统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井陉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让千年井陉窑在法治护航下焕发新生,成为井陉文化软实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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