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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

日期:2017-03-02 09:32:08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重点代表建议巡礼⑨
让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经营体制的一种模式。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当年,我市合作社注册登记数量就达到了548家,占到当时全省总数的近三分之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后,我市农村又掀起了一个兴办合作社的新高潮,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1539家,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达到5216家,运行比较规范的实体农民合作社达到3636家。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制约发展的诸多因素。因此,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市人大代表王超建议,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管理规范、效益明显、辐射面积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表彰奖励,出台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强,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和资金管理体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入股,让更多的参股社员得到实惠。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同时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一批名优品牌。

    作为督办部门,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对这些建议非常重视,有力推进了工作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原主任何金录介绍,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督办,并召开了两次由王超代表和承办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面对面沟通,还几次到农村合作社进行调研,促进了落实建议。

    市农业局副局长齐胜平介绍,市农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主办处(室)全力以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建议的办理工作,务必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据了解,为了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已经落实市财政2700万元农业规模经营扶持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合作社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四加强(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财务管理)、四规范(规范运作程序、民主管理、利益分配机制、生产经营行为)”对合作社发展进行了引导规范。我市还制定了《石家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目前,我市17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58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148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去年我市通过各县(市、区)申报、资料审查、聘请专业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单位考察、专家评审、局务会领导研究决定等程序,安排1500万元,对47个农民合作社给予农业项目扶持,提高了农民合作社的生产能力,示范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增产增收。同时,安排1500万元用于“政银”合作,银行放大15倍,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2.25亿元的贷款支持,通过财政扶持资金扶持杠杆,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实现放款269笔,金额1.64亿元,占该项目总额度的73%。

    市人大代表王超认为,一年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大帮助。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