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地方法规将分别于
今年5月1日、8月1日施行
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介绍,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市三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民侨外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平山县人民政府、西柏坡纪念馆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
《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制定该《条例》是传承和弘扬西柏坡精神,更好地利用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需要,是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行动,也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能够进一步理清对西柏坡红色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职责,更好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确保西柏坡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助力西柏坡精神在新时代得到进一步发扬。同时,能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合理开发利用西柏坡红色文化资源的相关要求,确保做到依法妥善利用,推动西柏坡区域实现更加科学有序发展。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石家庄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将有法可依,在经过多年宣传教育之后,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1985年制定,前后经过了5次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加快,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城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条例》没有对互联网租赁车辆、垃圾分类、架空管线等作出规定,造成许多违法行为无法用法治手段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近年来许多上位法相继颁布和修订,现行《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因此,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