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4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级债务限额下达和使用情况
2022年1至3月,省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限额69.2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4.59亿元;专项债务64.68亿元。
经市政府研究,69.27亿元新增限额拟全部安排使用。其中:一般债务新增限额4.59亿元,市级拟使用1.21亿元,用于市第一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转贷县区3.38亿元。专项债务新增限额64.68亿元,市级拟使用0.4亿元,用于市第一养老院建设;转贷高新区10亿元;转贷综合保税区2.5亿元;转贷县区51.78亿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需相应调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收入)调增4.59亿元,支出相应调增4.59亿元,其中调增市本级相关项目支出1.2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3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债务收入)64.68亿元,支出(债务转贷)相应调增64.68亿元,其中调增市本级相关项目支出0.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4.28亿元。
此外,因投资规模发生变化,以前年度发行的原用于主城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5.68亿元,预计结余4.73亿元。为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浪费,拟将2.22亿元调整至石家庄市城市水系及水系空间项目五支渠-洨河排洪畅通工程,2.51亿元调整至石家庄市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三、审查意见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提出的新增债务限额安排使用意见,符合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22年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涉及高新区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