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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2-08-23 16:01:3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823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主动把审计工作融入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预算管理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关注民生改善和资金绩效,聚焦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保障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齐心协力,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呈现质量向好、结构向优、跨越赶超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财政政策成效明显。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是分享城区税收收入及市级非税收入)完成243.6亿元,占预算226.8亿元的107.4%,增长4.2%。坚持扩内需、畅循环,调结构、促转型,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成效明显。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1年全市共新增减税降费54.12亿元;筑牢过“紧日子”思想,市本级一般性支出压减7.8%,“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下降2.81%;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风险可控。

——财政改革持续深化,促进资金提质增效。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审计监督,着力揭示和反映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问题,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民生保障聚焦聚力,百姓福祉持续改善。强化新冠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力度,截至2021年12月底,市财政局筹集疫情防控资金22.25亿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省20项民生工程和市10件惠民实事全面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群众收入稳步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整改力度持续增强,推动整改形成闭环。截至2022年6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县(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县)、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制定拨付计划、调整账目等措施,整改问题金额83.06亿元,问题整改率93%,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45项;处理移送事项20起,开除党籍5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8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4亿元(不含城区分享收入),完成预算96亿元107.7%支出284.7亿元,调整预算292.5亿元97.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29.1亿元98%支出112.8亿元,调整预算137亿元8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92亿元,完成预算0.8亿元114.8%;支出0.48亿元,预算0.48亿元的10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7.2亿元,完成预算179.5亿元104.3%;支出149.6亿元,预算167.4亿元89.3%。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资金安排有待精准优化

抽查发现,5个部门和单位“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支出”总金额占比超过90%;86个单位的172个项目资金调整率超过50%;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中,抽查3个部门发现与大气污染防治直接相关项目仅占21.38%;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15笔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超30天下达,1笔年底仍未下达。

(二)预算收支不够规范,资金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2个部门688.63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个建设项目的4485.78万元城建收费未征收到位,13个项目应减免未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972.4万元,通过实拨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实有资金银行账户38.68亿元,存量资金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3896.54万元,对2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6亿元未及时核算政府资产、权益,91个单位21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其中116个项目执行率为0。

(三)绩效监管不够严格,绩效评估工作有待提高

抽查发现2020年部分项目资金基本未支出或零支出,但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仍在85分以上的项目达100个;个别部门和单位同一项目的绩效指标前后不一致、项目绩效目标未量化、项目绩效支出计划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全面审计了30家重点一级预算部门,大数据筛查了99家一级预算单位和44家二级预算单位,逐项核查疑点线索,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履行程序不严谨

10个部门和单位未参考上年度资金结转情况、未按会议费最新标准、未考虑人员增加实际情况等编制预算,2个部门的1866.58万元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5个部门的预算未经党组研究。

(二)部门预算约束力有待提升

6个部门和单位占用其他项目资金支出400.1万元,8个部门和单位的部分事项超年初预算支出285.92万元,9个部门和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资金用途63.43万元,3个部门“三公两费”应记未记、列支其他开支25.68万元。

(三)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16个部门和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存量资金2319.98万元,8个部门和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核算不规范2608.67万元,11个部门和单位科目列支不准确、会计核算不规范,16个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159.3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执行不够到位

2个部门未按绩效目标开展工作或未开展绩效相关工作,8个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或设定依据不充分,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进展缓慢。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审计调查情况

2021年,对市本级16支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个部门政府基金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2个部门和企业的基金设立未登记备案或登记不完整,5个部门和企业基金投后管理存在缺陷,主要是以向第三方提供借款、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违规运作基金5.32亿元,基金项目未完成投资收购计划,基金运作效率低、基金主管部门未对基金的相关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等。

(二)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对高新区20192020年度区级涉企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抽查2家单位14个企业,涉及25项涉企资金1.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不合规发放补助资金300万元、未依规认定众创空间、协议制订不严格;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应收回未收回7家企业奖励资金210万元,未单独核算项目资金,未对延期未完工项目进行督导。

今年,对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44个项目2500万元。审计情况表明,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鼓励了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但审计也发现资金绩效自评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重大投资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今年6月,审计了市科技服务中心、雄安郊野公园石家庄展园8个重点投资项目,核减金额7757.96万元,核减率14%。持续跟踪了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6个投资项目,核查了原北方药博园开发建设资金等情况,调查了和平路26号院等2个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征迁政策执行情况,促进城市更新项目规范推进。

(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等7个市直部门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发现5个部门和单位的8个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服务事项进度不匹配,3个部门的35个项目支出进度慢,2个部门的2个项目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间,购买主体未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1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占比高达88.6%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2021年以来,审计了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2020至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效益不高,2020年度涉及29个项目26.86亿元2021年度涉及7个项目19.23亿元;3个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时前期手续不完备;专项债券用于购置办公家具、空调、厨房设备等经常性支出112.88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跟踪审计了2020、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并延伸审计了3个县区,发现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未约定预付工程款、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以及对保障性家庭动态管理不严格,致1户不符合条件居民仍在享受保障房待遇的问题。

(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对2018至2020年度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抽查资金7.67亿元,涉及2个县67个单位23个乡镇232个项目。发现2个县项目建设存在偷工减料25.11万元,骗取套取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382.04万元的问题。

(四)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市本级和2个县财政直达资金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个单位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或补助0.22万元,3个单位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848.86万元,4个单位未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导致数据不准确2320.11万元等。

(五)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对2个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28个部门和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个单位存在开办企业未实现全流程在线申报、未实现一日办结、未按规定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4个单位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6.16万元,1个县级审批部门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联合测绘工作推进缓慢,2个县级审批部门部分审批工作未达标,1个县政供养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涉及76人86企业2个县未按规定减征有关收费、无依据收取质保金、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质保金,未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六)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20个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延伸红十字会、慈善组织26个,政府机构和单位316个,企业9家,抽查捐赠资金1862.2万元,捐赠物资1173.55万件,财政资金7.7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1个县未制定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隔离点一线工作人员工作补助制度、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等应对疫情相关制度,涉及资金2690.58万元、物资1.17万件。二是应退未退、违规收取费用涉及14个县488.42万元。三是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涉及5个县2.41亿元,隔离点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补助发放不到位涉及7个县191.47万元,应付未付隔离点、核酸检测、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资金涉及7个县6927.62万元。四是2个县捐赠资金及物资形成滞留或使用率低,涉及资金65.86万元、物资0.69万件;3个县受捐赠物资信息未及时公开,涉及资金29.1万元、物资42.35万件;3个县缺少接受转赠物资单位正式回执,涉及资金 49.5万元;5个县接收捐赠物资未按规定入账或错误入账,涉及资金582.86万元;8个县捐赠物资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涉及资金565.39万元、物资120.29万件。

(七)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派出23个审计组对2020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了21个县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184.69万户,并对2016至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清洁取暖政策执行不严格,2个县清洁取暖自筹资金缺口2.25亿元,10个县7595.07万元运行补贴滞留在单位和部门未及时足额发放到户,1个县使用现金或者银行代发形式发放运行补贴97.58万元,1个县3个乡镇滞留补助资金474.56万元未及时退回财政,1个县4个乡镇补助资金569.28万元清算不及时,3个县清洁取暖确户台账建立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5个县存在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据代替发票等问题,涉及金额3229.07万元。二是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程序不规范,3个县存在未进行招标、未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前期手续不全等问题。三是1个县4617户气代煤壁挂炉报警器安装不到位。四是1个县散煤管控和处置不到位。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1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企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重点审计调查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三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市国资委监管的“5+2”市属国有企业2021年末资产3704.49亿元,负债2360.56亿元,所有者权益1343.93亿元。

2021年下半年,审计了11家市属国有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6家企业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或工作规则,4家企业运行中违反工作流程。二是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存在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实、债权转让未进行账务处理、应记未记收入或费用等问题,涉及8家企业4.97亿元。三是个别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2家企业应记未记固定资产60万元,1家企业资产长期闲置影响经营收益,1家企业资产价值认定不实,2家企业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定期盘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四是企业经营存在风险,2家企业诉讼案件较多,主营业务无法开展;1家企业与关联方债权债务交叉,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现有经营情况;2家企业未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或未采取法律程序追回出借资金,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市直365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个公司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281.64亿元,负债490.96亿元,净资产790.6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6个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出租、处置固定资产,4个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处置、报废、清查固定资产,2个单位资产管理混乱或资产闲置,1个单位出租国有资产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收取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个单位应记未记资产、未计提折旧等造成资产账账、账实不相符6419.08万元,5个单位已投入使用项目未及时计入资产5.16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对5个县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3个县610眼井无证取水,未按规定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2个县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达标;个别县存在未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未制定农村饮用水保护方案、未编制节水规划等问题。二是4个县征而未供建设用地两年以上4267.58亩,1个县违法占地614.91亩,3个县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62万亩。三是2个县未按要求落实排污管理工作,1个县未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划2项,1个县污水处理厂未按期运营,1个县未按要求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四是2个县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少计收入、收入入库不及时6041.22万元,2个县资金滞留、支付缓慢252.64万元,1个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涉及4个镇11个项目

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2021年7月以来,审计共移送问题线索18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7件、其他部门11件。18问题线索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7件,公车使用、公款私存、骗取或出借财政资金方面3件,应缴未缴税款、保证金,超标准收费方面3件,财务、会计、项目管理方面5件,。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预算绩效水平

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做大做强“蛋糕”,统筹当年财力、存量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专款全部专用,把有限的资金花出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预算编制和审核,努力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规定分配下达转移支付,合理调度资金,保证重点、急需。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规范部门(单位)自我绩效评价,加大重点评价力度,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

压实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完善内控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严格“三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管控,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审核,按政策兑现奖补。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努力做到物有所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缴拨各类资金,规范核算。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维护良好财经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发挥资产作用

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等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客观公正评价,自觉接受市人大等各方监督,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底线思维,全面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统筹发展与安全、当下与长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主体,各尽其责,自我约束,动态监控,及早预警、应对,统筹各类资源,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投资风险、企业运营风险等,消除隐患,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推进审计整改,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

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切实防止屡审屡犯。强化内部审计作用,加强源头治理,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工作机制,对屡审屡犯、落实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石家庄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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