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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3-01-04 16:55:19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1223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张超超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抓好问题整改,敢于动真碰硬,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市长马宇骏同志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聚焦审计问题整改,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整改通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全市各县(本报告涉及的县级行政区统称县)、各市直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

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精神,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马宇骏市长先后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各市直部门深刻认识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扎实推动问题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有关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整改工作,规范主管(监管)领域经济管理行为,维护财经经济秩序。

(二)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各县、各市直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与基层落实相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新局面。二是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攻坚相统一,“地毯式”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针对难以整改的问题,专门研究,寻找问题症结,采取“个性化”整改措施。三是强化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组织人事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协作贯通,严肃追责问责,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三)建立健全制度,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市审计局坚持把审计整改与健全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2022年先后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推进审计查出问题即审即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主管(监管)机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关于规范审计整改时限的通知》等文件。审计整改制度体系愈发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10月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14个问题,尚有20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有关县、部门及单位通过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制定拨付计划、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1.9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46项,追责问责4人。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退回企业应减免未减免费用等45.2亿元。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资金安排有待精准优化方面的问题

15个部门和单位“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支出”总金额占比超过90%问题。市财政局督促有关预算部门提高认识,做细、做准年度预算,严格审核。

2)86个单位172个项目资金调整率超过50%问题。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二是从严控制预算调剂,确需调剂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316笔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15笔已下达资金,1笔因各县无符合条件项目,省级ppp项目奖励资金95万元已收回市财政。

2.关于预算收支不够规范,资金资产管理有待加强方面的问题

12个部门688.63万元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已全部上缴国库。

213个项目应减免未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972.4万元问题,已全部退回。

3)2个建设项目的4485.78万元城建收费未征收到位问题。一是应收未收城建费3050.87万元和城镇渣土处理费165.7万元,已移交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出裁定书,移交强制执行局追缴资金。二是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1269.22万元因欠费追缴职责尚未厘清,正在整改。

4)通过实拨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实有资金银行账户38.68亿元问题。一是抽查市财政局9316.01万元的问题,已支出3917.46万元,剩余5398.55万元是市国资委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未达到支付条件。二是抽查各预算单位124520.4万元问题,已支付124289.32万元,预计11月底支付22.67万元,剩余208.41万元上缴财政。

5)存量资金3896.54万元未统筹使用问题。已支出1191.85万元,上缴财政2281.87万元,剩余422.82万元不属于财政存量资金。

6)对2家企业的注册资本金6亿元未及时核算政府资产、权益问题。市财政局已补记有关科目。

791个单位21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60%,其中116个项目执行率为0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精编细编预算,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制度。二是加强动态监督,及时掌握实时动态并定期通报。三是强化年末结余结转管理,当年未能支出的资金,一律不予结转。

3.关于绩效监管不够严格,绩效评估工作有待提高方面的问题

有关单位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监督,如实反映绩效完成情况;同时,市园林局等8个单位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培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8678.65万元,制定完善制度4项。

1.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履行程序不严谨方面的问题

110个部门和单位未参考上年度资金结转情况、未按会议费最新标准、未考虑人员增加的实际情况等编制预算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表示今后严格依据《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充分参考上年度预算支出数额、人员增加等实际情况,做细、做实、做准预算。

22个部门的1866.58万元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1个部门修订了《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1个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把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预算。

(3)5个部门预算未经单位党组研究问题。今后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将部门预算编制等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会研究。

 

2.关于部门预算约束力有待提升方面的问题

有关部门表示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资金用途,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关于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有待加强方面的问题

116个部门和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存量资金2319.98万元问题。现已全部上缴财政。

28个部门和单位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核算不规范2608.67万元问题。已清理往来款项2554.29万元,剩余54.38万元正在清理。

311个部门和单位科目列支不准确、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分别通过上缴财政、调整科目或开设专门账户等方式整改316.24万元。

416个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一是2个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移送市财政局处理。二是针对其余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组织开展了4次业务培训。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执行不够到位方面的问题

12个部门未按绩效目标开展工作或未开展绩效相关工作问题。1个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管理,严格执行绩效政策有关规定。1个部门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28个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或设定依据不充分问题。4个单位补充了绩效目标或设定依据,3个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编制了预算绩效文本、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指标,1个单位修订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3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表示今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按进度支付。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12个部门政府基金相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二是由于创投基金子基金均在退出期或开展清算期,此项政策继续延续,待所有子基金清算完成后,该办法自行废止。

22个部门和企业的基金设立未登记备案或登记不完整问题。一是1家企业已准备齐全备案资料,待公司股权划转结束后进行登记备案。二是1个部门已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调整了账目。

35个部门和企业基金投后管理存在缺陷问题。一是蓝天基金公司收回向第三方提供的借款2亿元;赎回理财产品3.32亿元(收回利息315.75万元)。二是国控集团对已收购项目进行盘活且修订了《投后管理办法》。三是天津海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投资领域内,探索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四是蓝天建投公司对违反适当让利原则的贷款,调整了借款利率。五是发投公司将闲置3年以上的4000万元上缴财政;对未清算完成的3支子基金进行清算登记备案。对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未按规定提前退出问题,签署了解散股东会决议并成立清算组;关于6支子基金投资资金未达到引导基金出资2倍问题,其中5支子基金不再投资新项目,1支子基金已经满足2倍要求。

2.关于涉企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问题

1)高新区20192020年度区级涉企财政资金问题。一是追回不合规发放补助资金100万元,剩余200万元将继续督促企业退回;对还未收回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资金210万元,将按法律程序全力追缴。二是依规认定众创空间,清退4家不符合标准企业,出台了《河北职业交通技术学院睿道众创空间项目入驻管理规定》。三是拟定补充协议,明确事前全额补贴使用范围。四是对未单独核算的项目按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出台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中期检查及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绩效监控的通知》。五是对延期未完工项目召开督导会,对延迟竣工项目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2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问题:市工信局成立了自评工作整改专班,制定自评方案,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跟踪问效。

3.关于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

针对市科技服务中心等8个项目,核减金额7757.96万元,核减率14%问题。3个项目已做调账处理,剩余5个项目已向市政府报送审核报告。

4.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

15个部门和单位的8个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服务事项进度不匹配问题。一个部门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付款内容及结算进行了重新约定;一个部门修订了《分散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余部门表示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3个部门的35个项目支出进度慢问题。1个部门15个项目均已支付完毕;1个部门每月通报预算支出情况,制定下月支出计划;1个部门与各项目单位签订了《预算支出进度承诺书》。

32个部门的2个项目未定期对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问题。1个部门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1个部门开展了2022年项目预算绩效自评。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债务方面的问题

12021年新增债券使用和效益情况

一是抽查发现192259.15万元债券资金未形成支出,结存在项目相关单位的问题。已支出96841.18万元,剩余资金待评审完成或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后支付。二是抽查发现3个申报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仍进行申报问题。市主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地下水)已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市主城区应急水源工程(地表水)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及手续正在推进中。

2)2020年新增债券使用和效益情况

一是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29个项目26.8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支出问题。26个项目23.69亿元已支出,3个项目3.17亿元未支出。二是专项债券用于经常性支出112.88万元问题。已通过调账完成整改。

2.关于2020、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

1贯彻落实政策方面问题。一是1个县项目未约定预付工程款问题,今后签订合同,明确预付款比例及支付时限,杜绝类似错误发生。二是1个县1户居民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仍在享受保障房待遇问题,已退出实物配租。

2项目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问题。1个县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工程款问题,今后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拨付工程款。

3.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2个县项目建设存在偷工减料25.11万元问题,已全部退回并上缴国库。

22个县骗取套取资金380.54万元问题,已上缴国库。

4.关于财政直达资金方面的问题

12个县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或补助0.22万元,已全部追回。

21个县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4848.86万元问题。已支出1357.98万元,剩余3490.89万元退回至零余额账户。

34个单位未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导致数据不准确2320.11万元,均已更新导入。

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审计方面的问题

(1)1个县开办企业未实现全流程在线申报、一日办结和未按规定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问题。一是制定了《企业及分公司开办全流程网办制度》《新办企业限时审批制度》。二是已将公安、税务、银行3个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2)4个单位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6.26万元问题,已退还5.75万元,上缴国库0.4万元,剩余0.11万元为个人自愿增加体检项。

3)1个单位数字化联合审图工作、联合测绘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除人防指挥工程外的各类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已采用数字化审图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已实现“多测合一”。

42个县部分审批工作未达标问题。1个县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将通信部门等涉及工改的部门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1个县搭建了“好差评”系统,制定了《“好差评”评价管理办法》。

51个县财政供养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涉及7686家企业问题。通过注销企业、辞退等方式完成整改。

62个县未按规定减征有关收费、无依据收取质保金、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质保金问题。退还应减征费用、质保金共700.07万元,上缴国库8.88万元,剩余12.07万元为上缴省财政易地建设费,已向省财政厅提出退费申请。

(7)未按规定管理保证金124.34万元问题。已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49万元缴存至保证金账户,其余106.85万元已退回。

6.关于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111个县未制定应对疫情相关制度,涉及2690.58万元、物资1.17万件问题。1个县完善了支付核酸检测费相关资料,1个县加大物资管理监督管理力度,1个县建立了防疫物资台账,其余8个县制定了应对疫情相关制度。

214个县应退未退、违规收取费用488.42万元问题。9个县已全部退还,共计395.48万元;3个县退还部分费用,共计47.22万元,其余28.24万元调入往来款科目,持续整改;1个县退还7.04万元,其余3.46万元已上交国库;1个县6.97万元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

35个县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41亿元问题。1个县已拨付324.3万元,剩余170.74万元已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待审批后支付。其余4县均已拨付,共计2.36亿元。

47个县隔离点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补助191.47万元发放不到位问题。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57个县应付未付隔离点、核酸检测费用、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资金6927.62万元问题。1个县剩余492.91万元未支付到位已列入财政预算,其余6县均已支付。

6社会捐赠款物方面问题。一是2个县捐赠资金及物资形成滞留或使用率低,涉及资金65.86万元、物资0.69万件,1个县将25.12万元拨付县卫健局;1个县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将慈善捐款支出。二是3个县受捐赠物资信息未及时公开,涉及资金29.1万元、物资42.35万件,现均已公示。三是3个县缺少接受转赠物资单位正式回执,涉及资金 49.5万元,2个县已补充回执,1个县制定了《红十字会应对疫情接受捐赠款物管理工作制度》。四是5个县接收捐赠物资未按规定入账或错误入账,涉及资金582.86万元,现均已按规定正确入账。五是8个县捐赠物资管理不到位,手续不健全,涉及资金565.39万元、物资120.29万件,现均已完善手续。

7.关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方面的问题

1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2个县清洁取暖自筹资金2.25亿元现已配套到位。二是10个县将7595.07万元滞留在单位和部门运行的补贴发放到户。三是1个县为电代煤运行补贴的用户办理了一卡通。四是1个县将滞留补助资金474.56万元退回财政,对清算不及时的补助资金569.28万元结算了工程款,结余退回了县财政。五是1个县全面核实用户信息,完善用户登记台账;1个县更正了气代煤台账登记的部分农户信息登记错误问题;1个县以户为单位健全了台账。六是4县开具了发票;1个县企业在税务局按照无票销售完成报税。

2实施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中标单位已提供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二是1个县加强“电代煤”设备使用技术指导,减少改造户使用洁净型煤取暖。四是1个县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

3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相关单位为4617户气代煤壁挂炉安装了燃气自闭阀。

4散煤管控及处置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台账和档案,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向各乡(镇)推送“冒烟”点位信息,制定了《2021年采暖季散煤复燃“冒烟”监督检查方案》,辞退1人。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

16家企业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或工作规则问题。1家企业已注销,2家企业已建立相关制度,1家企业已按照要求由预算合约部兼内审职能。宝德集团现已划归国投集团管理,下一步将按要求完善制度。亚太大酒店并入石家庄旅投集团,待出台新的统一性规范要求后,再推进此项工作。

24家企业运行中违反工作流程问题。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表示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国创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违规受理不属于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范围内的业务已结清;环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填写了费用报销单,制定了《石家庄环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该公司股权划转到国经集团,国经集团正按审批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决策流程,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监事人选的重新选派事宜。

3)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存在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实、债权转让未进行账务处理、应记未记收入或费用等问题,涉及8家企业3.73亿元。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销债权5670.63万元。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强培训,建立沟通机制,完成整改18693.08万元。石家庄联合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补提一般风险准备金41.76万元。循环化工园区建投公司补计收入60万元、上缴财政10.76万元、缴纳印花税24.91万元,收回热费27.19万元,剩余120.46万元热费正在收回。亚太大酒店补记收入175.45万元、补记相关费用164.1万元。宝德融资租赁公司规范记账12356.11万元。国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当期收入、支出核算不准确、损益不实的已做账务处理。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2家企业补记固定资产60万元。二是市交投公司不再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资产长期闲置问题已上报交投集团。三是市公路桥梁投资开发管理中心已注销;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已做减值准备处理。

5)企业经营存在风险问题。企业分别通过制定《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接待管理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化解风险措施、规范记账、收回国有资金等途径完成整改。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

16个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出租、处置固定资产问题。1个单位因合同暂未到期与承租方协商,到今年年底终止合同,清退承租方。1个单位向市财政局上报《关于调拨市老年公寓工程房产国有资产归属产申请》,待批复后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上级批复军休二所的7间可用于职工午休房,门面房190平米和综合楼15间可用于拓展军休干部养老服务用房。其余3个单位通过收回房屋、核准等完成整改。

24个单位未按规定配置、处置、报废、清查固定资产问题。1个单位计划与烟草专卖局协商,将2起涉案香烟进行移交。1个单位表示今后严格执行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标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其余2个单位分别通过补办手续,资产盘点完成整改。

32个单位资产管理混乱或资产闲置问题。1个单位核实了混乱资产,并将闲置资产进行利用;1个单位签订了租用协议,将房租38万元上缴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4万元房产税、增值税等税金缴至税务局。

423个单位应记未记资产、未计提折旧等造成资产账账、账实不相符6419.08万元问题。一是15个单位补记固定资产4923.21万元,5个单位做实账表相符1073.8万元。二是1个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亏3.8万元报市国资中心批准进行报废。三是1个单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且计提折旧。四是1个单位因无预算资金办理房产证,且购房协议原件丢失,正积极与财政沟通争取预算资金,与开发商协商购房协议事项。

55个单位已投入使用项目未及时计入资产5.16亿元问题。市科技局项目产权登记在市科技创投公司名下,该公司已转隶市国资委,后续将由市科技创投公司完成整改。其余4个单位已记入固定资产。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问题

13个县610眼井无证取水,未按规定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问题。3个县通过关停或办理取水许可证完成整改90眼,正在办理83眼,列入关停计划189眼,尚未办理248眼。

22个县生态环保相关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达标问题。1个县现已完成任务。1个县未完成搬迁任务问题,已征地492.58亩完成67.78%;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已形成初稿,搬迁增减挂钩周转用地组卷已完成,待市里审查后报省厅审批。

3)个别县存在未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未制定农村饮用水保护方案、未编制节水规划等问题。一是1县印发了《网格化环境监管“1+3”问责机制》,调整了《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召开了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二是1县已编制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农村饮用水保护方案、节水规划及农业综合节水规划,对150个村集中供水站中符合条件的办理了水资源税源登记,已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44个县征而未供建设用地两年以上4267.58亩,1个县违法占地614.91亩,3个县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62万亩问题。一是1个县制定了《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方案》,已供应300.78亩,报市局审批212亩;1个县对征而未供601.49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批而未供处置任务246亩,已处置256.11亩;1个县对征而未供472.2亩,现已供应19.65亩,113.25亩因不符合城市规划无法供地,已向市局申报撤回批文,目前已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厅,待省批准;1个县对征而未供825.71亩,已供应592.06亩。二是1个县办理土地证356.3亩。三是1个县将4632.37亩高标准农田考虑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已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个县将1657亩耕地范围内符合划定条件的稳定耕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核查;1个县9957.11亩,已将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矢量数据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个县未按要求落实排污管理工作,1个县未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划2项,1个县污水处理厂未按期运营,1个县未按要求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问题。一是1个县245户排水户应办理未办理排水许可证问题,已办理2户,倒闭或拆迁216户,因资料不全暂时无法办证27户;1个县共26家医疗机构,为2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排污登记,1家医疗机构为二级军工涉密单位,不能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二是1个县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三是1个县城南污水治理项目现场积存污水已处理完毕;第三污水厂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四是1个县按要求着手编制《水功能区分阶段限制纳污总量意见》。

63个县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少计收入、收入入库不及时6041.22万元2个县资金滞留、支付缓慢252.64万元问题。一是1个县收入入库551.26万元,补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补提教育资金各2720.62万元;2个县上缴财政48.72万元。二是1个县支付181.21万元,上缴财政60.97万元;1个县加大宣传,提高充电桩使用率,发挥充电桩补贴资金10.46万元的使用效益。

(六)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情况

20217月以来,审计共移送问题线索18件,涉及7人,金额764.63万元,其中移送纪委监委7件、其他部门11件。

目前15件问题线索已反馈结果,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免职1人。

(七)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有关主管部门对照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推动完善相关领域制度机制,促进财政管理体制增效。

1.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预算绩效水平的建议。市财政局定期开展收入座谈会,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和协调联动,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二是督促部门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三是推动直达资金精准使用、及早见效。截至20229月底,全市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超序时进度2.5个百分点。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组织部门对20213808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33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合理制定政策、科学编制预算、精准统筹存量提供依据。

2.关于压实主体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的建议。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2022年预算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5%。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将会议费、培训费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压减10%二是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积极落实防疫、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强化资金审核,按政策兑现奖补,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3.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的建议。一是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发挥资产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关于坚持底线思维,全面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完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加强违规举债融资“回头看”,及早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防控风险工作效能。三是加强督查督办,严守正负面清单,实行终身问责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狠抓项目谋划储备,鼓励各县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五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面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5.关于持续推进审计整改,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的建议。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夯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切实防止屡审屡犯。强化内部审计作用,加强源头治理,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工作机制,对屡审屡犯、落实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主要集中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债券资金结余结转较大、土地利用及监管不到位等方面。主要原因是:

(一)有些属于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如审计指出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就需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有些受客观因素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如债券资金结余结转较大,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因疫情、项目变更、手续办理周期长、前期调研不充分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度缓慢,项目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推进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管,积极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再如未完成搬迁任务问题,因搬迁工作涉及面广且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方案,积极稳妥按期完成搬迁任务。

(三)有些因政策调整、城乡规划等原因造成。如征而未供、违法占地、高标准农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方案,积极稳妥处置,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对违法占地问题,定期梳理排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

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根据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强化落实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一是加大整改力度。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各责任单位,按“一事一策”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二是加强整改协同。对债券资金结余、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牵头建立协作机制,合力推动整改。同时,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和审计督促检查,促进全面整改。对拖延整改和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提高整改实效。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高制度执行力,从而规范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将中央两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按照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审计贡献!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