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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日期:2024-07-04 16:46:52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24年6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总量过万亿和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算法定、依法审查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加强财政政策全面审查监督。财政政策审查监督重点包括:财政政策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省决策部署和本市工作要求的情况;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相衔接的情况;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保障的情况;强化政策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情况;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财政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和绩效性等情况。

三、加强财政预算全口径审查监督。按照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强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国家、省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与落实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重点工作相衔接的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出总量增减及支出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必要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情况;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保障基本民生,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等情况。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重点支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本市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举措的细化落实情况;重点支出与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重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等情况;重大投资项目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等相衔接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储备、决策论证、资金统筹、成本管控、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跨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新增资产配置情况;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审查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各类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情况;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分配、定期评估和清理整合的情况;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下达和使用的情况;转移支付绩效的情况。

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预算收入安排与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情况,收入预计规模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真实完整情况;预算收入总量变化、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情况;各项税收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基等指标测算,与本市产业结构相协调的情况;各类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情况;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

(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情况,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规模和支出结构;基金征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使用和结转情况;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调整等情况。

(三)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的情况;国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的情况;国有企业上缴收益与经营状况、效益指标等的匹配情况;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的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情况;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情况;发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增强国有企业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范、与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等情况。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情况;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统筹政策的情况;中长期收支预测及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五)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区域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中期财政规划,审查政府债务总规模、新增债务限额的合理性情况;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衔接情况,政府债务资金安排使用与政府投资统筹衔接情况;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情况,新增一般债务项目合规性情况,专项债务项目科学性、绩效性及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情况;债券发行、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债务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利息支出率等指标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情况;加强监督问责,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情况;政府债务偿还情况;建立统一的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情况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情况。

(六)加强开发区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预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查批准市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时,同步审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

四、加强财政预算全过程审查监督。着力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预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一)加强市级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依法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依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将市级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市级预算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本省、本市工作要求,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理。预算编制前应当听取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预算编制过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可以采取召开预算编制说明会、专项调研等形式提前了解预算编制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应当列示预算收支情况表、转移支付预算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表、部门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等,说明收支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照基金项目分别编列、分别说明。政府性基金支出编列到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说明结转结余和绩效目标情况。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收入编列到行业或者企业,说明纳入预算的企业单位的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编列到使用方向和用途,说明项目支持方向和预期目标。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当按照保险项目编制,反映预算编制范围内各险种基金预算收支和结余情况,反映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补助情况,说明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预算草案应当列示政府债务情况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等。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完善预算报告内容、细化预算编制说明、编写政府预算解读等方式,全面深入反映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增强预算可读性和可审性。

(二)加强市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可以交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预先审查。

市人大财经委开展初步审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本领域的部门预算初步方案、转移支付资金、重大政策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市人大财经委结合预先审查和专项审查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市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提出处理情况报告并作出说明。

(三)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收支政策贯彻实施、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重大财税改革和重点收支政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实现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每月将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每季度将结转资金、预备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项目调剂、下达转移支付等情况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内容,以文字或者报表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四)加强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市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严格控制预算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因重大事项确需调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市级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或者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通报,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加强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市政府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并对变化情况作出说明,重点审查部门的决算草案应当一并予以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人大财经委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五、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监督,结合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审计整改跟踪监督等法定环节,不断完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参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预算绩效闭环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情况的审查监督,审查批准市级决算草案时,同步审查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内容。必要时,召开预算绩效听证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对“四本预算”、支出政策、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重点内容的评估范围全覆盖;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健全绩效指标体系,完善预算定额标准,加强绩效成本管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六、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市政府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执行、决算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时,应当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重要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绩效、政府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就重点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单独出具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加强与市政府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市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项目时,应当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建议。审计计划确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备案。

七、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涉及下级政府的,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监督,实现各级人大监督工作联动。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单项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情况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政府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供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结果清单、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健全整改情况公开机制。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八、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规范文件报送工作。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监督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内容及相关报表,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应当将有关预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备案的预算决算的汇总,市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必要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九、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预算审查监督各项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高度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财政等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专题调研、办理议案建议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积极运用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监督平台、基层联系点等载体,在编制预算、制定政策、推进改革过程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好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沟通、引导和骨干作用。

十、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智能化。按照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建好用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时提供财政预算、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宏观经济等方面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发现、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支出、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进行分析对比,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十一、切实履行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协助市人大财经委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预算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智库、社会中介机构在开展立项论证、专题调研、跟踪监督、专题评估、部门预算初步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加快人大预算监督研究智库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社会中介机构,逐步形成面向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专业支撑的服务机制,提高整体预算审查监督水平。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决定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依法履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