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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7-12-18 10:34:55石家庄人大财经委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21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裴晓青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坚持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构建大数据审计模式,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为抓手,探索实施审计全覆盖。坚持一手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一手抓揭示风险隐患、反映体制机制问题,发挥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6年,市政府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发展平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创新调控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强化收入督导,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着力优化结构,推进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1.6亿元,比上年增长8.7亿元,增长5.3%。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养老金标准,人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多渠道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

——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预决算公开,强力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2016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开创了我市历史先河。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完善规章制度等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认真落实。已整改完毕资金23.89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0多项;对审计移送的2起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6人受到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约谈。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规定,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在上报市政府之前进行了审计。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区分享收入171.56亿元,支出214.3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9.27亿元,支出257.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1亿元,支出0.67亿元。市级社保基金收入182.52亿元,支出181.9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2.76亿元。与今年4月向市人大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多0.82亿元,主要是根据上下级结算事项,在决算整理期作出了调整。

此外,还对循环化工园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循环化工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5亿元,支出10.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8亿元,支出0.78亿元;社保基金收入0.42亿元,支出0.3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也存在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分散在不同科目列报的情况。如:对企业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奖励资金和研发投入增长企业奖励资金”,有的计入“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有的计入“科技奖励”科目。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报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一是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代编预算规模偏大,2016通过预留的方式代编预算12.36亿元,占年初预算的5.38%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实际执行数与年初预算相差较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执行数是年初预算的135%,支出仅完成年初预算的73%。

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仍需加强。市本级当年实际执行采购金额是年初预算的2.1倍,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实际执行80.6亿元,是年初预算的3.9倍。

四是绩效预算编制有待提高。2016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预算调整后,绩效目标未作相应调整的问题,且绩效预算中没有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内容。

(二)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

一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经抽查,超过60天下达的指标有20项,最长相差天数为279天。

二是账户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置的账户中,有8个账户由于单位变更、撤销,已长期不使用。

(三)部分单位和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1.一些单位和部门当年部分指标没有形成实际支出。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指标中支出进度为0的有464条,占比4.35%,涉及金额7.6亿元。其中:有426条涉及67个预算部门、金额6.1亿元, 38条涉及财政部门有关处室、金额1.5亿元。

12家涉及金额最大的单位进行了核查,发现预算支出进度慢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上级资金下达晚。如: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彩票公益金”年底才由中央下达,导致3827万元资金不能使用。二是审批环节多或治理雾霾停工等因素,导致项目实施缓慢,影响财政资金按进度支付。如:市交管局有4个项目,年底时评审和招标手续还在进行中;市城管委18个项目从201610月至20173月断续停工,影响资金的拨付使用。三是由于工作计划或政策调整,项目已不再实施。如:市国土局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一些项目不再实施,涉及资金471.9万元,预算指标已由财政收回。四是部门编制预算时不够科学严谨。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率还待提高。2016年,市本级预算部门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8个、涉及资金12.03亿元,实际执行11.3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4.1%。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全年支付中介机构评审费0.25亿元,是年初预算的56%。

(四)部分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益

一是以前年度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仍有2.15亿元未拨付使用。二是财政专户账以前年度出借或借入的资金长期挂账3.46亿元,未及时分类清理。

(五)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抽查部分转移支付给鹿泉、栾城、井陉、藁城的资金,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县级财政不能及时足额分配转移支付指标,存在较长时间差。二是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及时发挥资金效益。市级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资金有2474万元未支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2946.3万元未支出。审计发现一些乡镇滞留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各县直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执行进度慢的现象。三是未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救助市级补助资金”。井陉县财政局没有在春节前下达资金额度;井陉县民政局以猪肉、粮油等物资代替现金发放,至2016年底仍结存5万余元。

(六)县级财政监督情况。2016年,对正定和新乐进行了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两个县(市)能较好地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入入库不及时3.2亿元,虚列财政支出3.06亿元。二是基层单位违纪违规问题相对突出,审计发现乱收费911.3万元、乱摊派30.1万元、违规发放补贴奖励1275.9万元,部分单位还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办企业现象。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如:违规发放民政优抚款和慰问金。

此外,还对丘头镇等7个乡镇进行了财政收支审计。从总体情况看,乡镇财政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这7个乡镇都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涉及金额847.1万元;丘头镇等5个乡镇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1.8万元;郄马镇等5个乡镇往来款长期挂账789.2万元。一些乡镇还存在滞留经费、虚列支出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引入第三方对部分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从总体情况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财税部门积极制定应对措施,挖潜增收,加大督导力度,实现了收入平稳增长,但在税收征管、清欠税款等方面仍需进一步规范。

(一)违规抵顶企业所得税,涉嫌少缴税款。有的企业未取得发票就做了税前扣除,有的企业税前扣除事项不符合规定。如: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未取得银行开具的发票,汇算清缴前未做纳税调增,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1385.46万元。

(二)部分企业长期欠税。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欠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90家,欠税金额11.5亿元,大部分为往年陈欠。有些企业欠税时间达十年以上,个别欠税企业经营已出现异常状态。

(三)部分企业不能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税。如:石家庄君乐宝乐时乳业有限公司,提前缴纳房产税9.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12个市级预算部门及47个所属单位,并首次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50个一级预算部门财政收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核查,审计效果显著增强。总的看,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但个别部门和一些所属单位预算管理还不够严格、部分事项处理还不够规范,主要是:

(一)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预算管理方面,市铁指办等8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3848.3万元;市考试院1998.7万元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未细化;有2个单位无依据调剂预算科目,金额66.7万元;市散装水泥办等3个单位无预算支出19.6万元;市工程咨询研究院等1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421万元;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等2个单位部分预算未执行,金额19.8万元;市第一中学等10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67万元。资金管理方面,市高级技工学校等7个单位,未上缴考试考务、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等收入397.7万元;市供热管理中心“一管到户”资金闲置;有8个单位结余存量资金301.2万元。资产管理方面,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中心等11个单位未按规定登记或核销固定资产6714万元;市第三干休所等2个单位出借房屋16套。

(二)会计核算和管理还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石家庄学院等2个单位虚列支出1123.9万元;市第一看守所等2个单位虚增收入162.2万元;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等10个单位在往来款核算收支1035.3万元;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3688.9万元;有17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1571.3万元。此外,一些单位还存在应缴未缴失业保险、未办理竣工核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合计7.3亿元。

(三)“三公”经费等管理使用中的问题。6个单位会议费超预算支出36.8万元;3个单位培训费超支22.8万元;有的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8.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超预算支出13.5万元。

(四)违规收费。石家庄学院后勤管理处膳食科,违规收取学生食堂管理费,累计金额552.2万元。

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各项审计都关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取得一定成效。市审计局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上报审计结果,推动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一年来,加快各类项目实施20个,促进财政资金加快下达509.9万元,规范专项资金管理4942.5万元,促进落实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79项,完善措施3项。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建设项目任务落实推进缓慢。一是受“利剑斩污行动”、资金不到位、手续办理周期长等因素影响,导致7个项目不能按时开工或施工进度缓慢。二是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权属关系不清或未批先建等原因,有8个项目存在手续不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

(二)财政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如:有的县资金沉淀较大,将历年财政沉淀资金1.69亿元存为定期,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有的县清理财政专户工作进度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并或取消。

(三)财政资金拨付缓慢,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一是有4个县8421.4万元财政资金拨付缓慢,涉及“三去一降一补”项目奖补资金2168.9万元。二是有2个单位没有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三是有的县新增债券未按规定列入预算。

(四)民生领域的部分政策尚未完全落地由于现有部分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些项目缺乏后续管理等问题,有4个单位在促进就业、社会救助方面个别政策执行没有达预期效果。

五、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初,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平山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扶贫资金1.21亿元(占49%)、抽查扶贫项目236个(占比51%),涉及13个单位、21个乡镇,入户调查280户。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脱贫攻坚任务还较为艰巨,管理使用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个别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长期闲置,如:平山县2个乡财政所滞留资金32万元、2个乡的3笔扶贫资金闲置136.9万元。二是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

(二)个别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扶贫资金22.96万元。二是挪用资金。如:平山县官道峪村将6.4万元扶贫资金,用于修建、更换村内设施。三是存在通过个人账户管理扶贫资金现象,涉及平山县2个村、金额65万元。

(三)个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未实现预期效果

一是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如:平山县有10个村的项目没有按协议向入股贫困户分红,驼梁景区管理处未按合同约定向14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分红。多个项目协议签订存在不规范问题,导致入股贫困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项目绩效未达到预期。三是种养殖成活率低下,形成损失浪费133.76万元。如:平山县李家岸村栽植的花椒树苗全部死亡、古榆树村所植油牡丹成活率仅为9.83%。四是个别扶贫项目由于审批不严、不能按时开工或完工、验收不合格等因素,推进缓慢。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追回资金22.9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106万元。

六、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底,全市审计机关共派出21个审计组、118名审计人员,对我市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仍存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本级和赵县等3个县未按规定对324.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本级和正定等3个县有3.7亿元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年以上;新乐市未按项目进度拨付安居工程资金100.5万元;井陉县财政局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77.9万元用于平衡一般预算。建设管理方面 2个县的4个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市本级和晋州市有11个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拆迁遇阻等原因,以前年度已开工项目截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有2个县配套设施建设或规划滞后,导致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有 6个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分配使用方面元氏县等16个县(市、区)193人,由于收入和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存在未如实申报或有意瞒报、骗取保障房待遇问题;深泽县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4户。保障房使用和运营方面3个县的453套安居工程项目住房空置1年以上;长安区谈安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闲置;此外,部分保障性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有667户欠缴安居住房租金386.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区和部门追回或整合专项资金1757.71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资格161人,对1人启动司法程序追索,52套空置房已分配入住,部分项目已整改到位。

)“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井陉、赞皇等受灾县(区)进行了“7.19”洪水灾害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截止到今年531日,灾后重建项目2594项,概算投资22.96亿元;已完成项目1438项,完成投资额6.92亿元。灾后重建资金收入31.13亿元,支出10.18亿元,结存20.95亿元。其中:财政部门结存14.41亿元、项目主管部门结存6.29亿元、其他部门结存0.25亿元。

产生结存资金的原因:一是雾霾天气停工,影响施工进度;二是部分已完成项目需待财政评审完成后方可支付款项,而县级财政评审人力少、推进慢,造成资金大量结存。三是缺少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的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简化程序”无法落实;县级部门没有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也不能擅自审批,导致部分项目无法推进。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完成了对轨道交通一号线三号线、新客站、西柏坡高速公路等17个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总投资55.68亿元, 核减工程造价1.27亿元。有2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够严格、项目前期手续不健全,1个项目消防验收不合格。持续跟踪轨道交通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当年项目计划未能如期完成。轨道交通项目2016年计划投资82.3亿元,实际完成57.6亿元,占比70%。

七、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情况

2016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共向有关部门移交移办事项 18件,其中: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起,涉及5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这些案件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利用部门职权乱摊派或乱收费;二是主要发生在财政财务管理混乱的二级单位或基层部门,以虚假列支、重复报销来套取资金。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截至目前,各部门和单位已整改资金14.67亿元。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在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深化财税管理改革。一是增强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推进绩效预算编制与评价;二是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相统一,结合上年结转结余情况核准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预算编制的随意性;三是加大税源监控和清欠税款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外部监督,建立税收征管问责制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要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到资金下达及时、跟踪问效到位,防止市本级财政资金沉淀在县财政及相关单位;完善并实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公开机制。

(三)加快推进改革,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脱贫攻坚、环保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防范债务风险,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石家庄人大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