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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9-09-06 11:39:13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827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石家庄市审计局局长 裴晓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真组织了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着力“治已病、防未病”,构建预算执行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监督模式,突出向支出预算和执行政策方面拓展,提升审计价值,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市政府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总体上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央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刚需背景下,各部门强化收入督导,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6亿元,占预算的111.1%,增长4%。在做大规模的同时,收入质量也得到提升,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占比69.3%

——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继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普惠幼儿园建设、打通断头路等利民惠民工程建设。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增强公共服务保障力,多渠道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着力支持政法基础建设、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深化财政改革创新,助推重大政策落实。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改革,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规范,加快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重点关注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构建“4+4”产业格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

——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积极整改,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目前,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移送的52个案件线索已反馈处理结果51件,党政纪处分11人。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1.6亿元,占预算的111.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2亿元,占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98.3%。政府性基金收入136.5亿元,占预算的101.8%,支出完成184.7亿元,占预算的92.9%。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亿元,占预算的105.7%,支出1.2亿元,占预算的89.4%。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80.2亿元,占预算的100.8%,支出完成269.6亿元,占预算的94.6%2018年底市本级政府债务855.41亿元。

市本级存量资金情况。2018年末财政存量资金131.9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0.84亿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0.41亿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30.8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76亿元(含调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33亿元),预算周转金0.44亿元,财政专户资金9.7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编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代编预算规模有待进一步压缩。2018年财政代编预算56.85亿元,年末仍有4.84亿元未明确和细化。

2.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的一些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调减幅度较大,甚至全部调出。抽查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的20个有调减的支出项目,预算安排125.51亿元,执行中调减金额105.58亿元。其中:全部调出的项目14个,金额71.35亿元。形成原因主要是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时间长、拆迁进度慢等。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资金拨付不及时

1.对年初预算安排给部门的4200个项目,通过大数据审计发现,509个项目执行率低于60%,其中176个项目支出进度为0,预算金额37.05亿元。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超期下达,涉及5个项目1670.19万元。

(三)部分财政收支及账户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59亿元。二是虚列支出2亿元。三是个别财政账户未转归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为非预算单位、临时机构开设小账号并代管资金9.11亿元。五是以前年度出借的财政资金7.17亿元长期挂账。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抽查年初预算安排的城建资金35亿元发现,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不够细化,预估预算入项目库,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预算执行中调剂频繁。三是相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绩效目标规定,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有待进一步规范。

2.财政部门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比例较低,还需要进一步拓宽绩效评估覆盖面,加大评估项目数量。

(五)县级财政审计情况

2018年下半年以来,市审计局对4个区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1.预算收支管理不规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776.93万元,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777.21万元,虚列支出222.04万元,跨预算级次拨款7664.66万元,截留挪用款项3746.96万元等。以上不规范问题涉及3个区12家单位共计1.32亿元。

2.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提高,存在预算执行率低,项目进展缓慢,结余结转较大等问题。涉及2个区6家单位1.53亿元。

3.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专项资金闲置,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涉及4个区12家单位3.57亿元。

4.财政存量结余资金未统一核算,均单独列支,涉及1个区6258.7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9年,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和工作安排,市审计局采取大数据审计模式,对全市95家一级预算部门进行了数据采集分析,并对10个预算执行部门及其66家所属二级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总的看,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完善,但个别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涉及7个部门8家单位125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面、不完整55.37万元;预算项目编制不细化、不准确1193.03万元;决算编制不准确5.87万元。

(二)预算执行及管理方面问题依然突出。涉及8个部门12家单位3.52亿元。其中:无预算支出23.05万元;超预算支出59.96万元;扩大开支范围93.62万元;虚列支出23.82万元;应缴未缴结余资金37.52万元;预算信息公开不完整3.5亿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涉及5个部门12家单位3.09亿元。其中: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低2.83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560.42万元。

(四)资产、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涉及7个部门19家单位3644.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记资产、未经审批出租处置资产965.56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85.91万元;往来款清理不及时1444.34万元;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少计收入、记账不实1149万元等。

(五)大数据审计核查情况

根据大数据筛查出的19类问题线索,对22个市直部门及108家下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核实。主要问题有:

一是政府采购不规范,涉及4家单位221.47万元,主要是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未办理政府采购。二是项目资金列支不规范,涉及4家单位103.7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超范围列支。三是部分项目12月份支出占全年支出比例超过80%,涉及8家单位10.64亿元。四是违规支付临时工工资、列支公积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涉及6家单位55.35万元。五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涉及7家单位7.09亿元。六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涉及1家单位1358.08万元。

三、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审计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6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能够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本级财政投入,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养老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县区未制定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二是个别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不健全。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县区超标准、超范围拨付建设补贴、运营奖补,涉及5个县区57.62万元;二是应发未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涉及2个县117.24万元;三是截至2018年末,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滞留、闲置超过1年以上,涉及7个县区802.8万元;四是降低补贴标准支付床位运营奖补,少支付补贴资金,涉及1个县26.58万元。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使用率不高,未真正发挥效益,涉及2个县区。

有关问题已责成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2016年至2018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计。相关管理机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规范了基金筹集管理行为,制订了基金收支管理办法,建立了内部控制和岗位责任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内控制度方面,内控检查、稽核不到位,未实施三方对账机制,未按规定履行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手续。二是政策落实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未执行到位;有关职能部门长期未按规定职责提供残疾人数据,导致24名残疾人未享受医疗救助基金补贴。三是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应拨未拨职工医保资金5.57亿元;扩大稳岗补贴使用范围3448.8万元;重复参保2129;失业、养老、工伤保险欠费合计6.5亿元;医疗费361.38万元长期挂账。此外,还存在补助资金未拨付到位,缴费基数不合规等问题。

(三)环省会经济林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132016年共完成环省会经济林栽植面积32.76万亩,涉及11个县区、75个乡镇办事处、513个行政村。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共计8.72亿元,其中20162018年共计5.55亿元。

主要问题有:一是经济林保有量下降明显。截至201810月,全市造林面积32.76万亩,达到成活率要求的造林面积23.7万亩,经济林保有量累计下降9.06万亩。二是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效果。抽查部分县区经济林种植情况发现,种植品种产量低、品质较差、售价偏低,种植户收益较低。三是补助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3个县区57.71万元。四是违规领取环省会经济林补贴资金。个别县将不符合条件的地块以环省会经济林面积上报领取补贴,涉及资金26.64万元。

(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6年至2018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进展缓慢。8个县(市、区)10个项目存在企业自身投入不足或者进展缓慢的问题。二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2个区4个项目不符合省级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或未专账列支。三是申报资料不规范。2个县(区)3个项目存在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项目申报材料不真实、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制定的管理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五是滞留专项资金3380万元,涉及2个县(区)2个项目。

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计情况予以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对近三年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梳理,建立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台账;市发改委向相关县区发改部门下发通知,督促整改。

此外,对我市重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4+4”现代产业项目库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一是2018年度亿元以上的220个前期项目中,有67个项目未进入2019年项目库。二是154个开工项目中,有20个项目未进入2019年项目库。三是2018年度12个亿元以上开工项目重复列入2019年度新开项目。

(五)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灵寿、行唐县的惠农补贴“一卡通”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林业补贴、农机具补贴三大类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存在截留、虚报冒领问题,涉及金额66.03万元。二是林业类资金存在滞留,退耕还林项目成活率不达标违规领取补助款问题。太行山绿化资金未发放到农户、仍存放于财政所代管账户,涉及1个县924.78万元;部分退耕还林成活率不达标仍发放补助款,涉及1个县506.14.55万元;违规领取和发放补贴资金,涉及1个县27.69万元。三是农机具补贴存在违规套取问题,涉及金额1105.97万元。主要表现为:农机具生产厂家或经销部以“合作社”名义购入农机具,骗取补贴282万元;生产厂家或经销部利用企业内部员工或本地农户身份信息购买农机具后,骗取补贴再二次销售620.47万元;农机生产厂家以“合作社”名义购入农机具后二次销售203.5万元。

审计后,已将上述问题线索移送当地纪委、监委。

(六)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市审计局对我市招商引资5亿元以上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共1687个,其中5亿元以上建设项目234个(建设项目212个,非建设项目22个)。在212个建设项目中,正在办理开工前期手续84个,开工105个,竣工4个,终止19个。总投资4858.71亿元,拟引资4493.86亿元。截止今年3月底,完成投资583.98亿元,到位资金941.64亿元,助推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但在项目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征地和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利、土地组卷报批时间长、项目建设地址变更等原因,造成84个项目未开工。二是由于投资方向改变、无土地指标和规划调整、公司重组和异地注册、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原因,造成19个项目终止建设。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继续把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年抽审单位227个、项目79个,涉及资金64.99亿元。通过审计,促进了专项资金规范管理714.31万元,完善制度13项,推动了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政策未充分发挥作用。由于未进行验收、享受政策人员减少、相关单位和企业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等因素,5个县存在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闲置等问题;由于审核不到位、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4个县(市、区)存在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二是个别项目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项目管理工作不细致、后期经营不善等因素,2个县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分红和制定实施方案等问题。三是部分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新旧政策未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因素,1个部门和个别县存在新进上岗人员无法领取相关补贴、未按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等问题。

对以上问题,已责成相关县区和部门、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1.中央商务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经审计调查,中央商务区规划总面积约2.6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为1.08平方公里。地上建筑部分包括商务金融南区、综合服务区、历史文化区和商务金融北区,总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164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

截至20194月,中央商务区项目共筹集资金17.53亿元。其中:市财政拨入5.03亿元,地产集团自筹2.5亿元、银行贷款10亿元。项目支出11.12亿元。已完成对区域内359户居民楼和解放大街范围内拆迁工作;4家公产单位和老火车站公交枢纽签订了安置补偿拆迁协议,但拆迁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2.滹沱河生态修复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经审计,滹沱河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北堤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南堤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新建堤防10.33公里,河槽治理26公里,建成溪流湖区653公顷,湿地66公顷,滩地及主河槽生态绿化6307公顷,建设两岸交通路50.26公里。项目工程总投资79.76亿元。

    截至20196月,完成投资44.8亿元,藁城段河道疏浚、主河槽治理、河道减渗工程已完工,园路建设完成88.5%,乔木种植完成93%。城区段,主河槽治理工程(朱河至东三环)4月底已经开工建设,开挖296万方,占总工程量59万方的49.7%。但是部分城区段(新建右堤)因征迁原因进展缓慢。

3.职教园区项目审计情况

职教园区项目涉及10所学校及共享设施,总用地面积2376亩,总建筑面积89.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55.5亿元。截至2018年底,财政拨付资金18.46亿元,资金总支出18.06亿元。截至20195月,已有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石家庄财经商贸学校等6所学校搬迁入住。但项目中仍存在审批手续不完善,部分招投标不合规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轨道交通主体及管线迁改工程、北方药博园货场大街道路工程等10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83.76亿元,核减工程造价3.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项目未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即投产使用,超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个别工程未公开招标,工程手续不完备等。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全市21个县(市、区)审计局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市、区)基本上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清欠”工作推进机构,并在工信或发改部门成立常设机构,负责清理拖欠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实施了台账管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21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存在清欠台账建立不完整,摸排数据不准确问题;二是5个县(区)存在清欠任务部署不到位和清欠口径不明晰的问题。三是12个县(区)存在201916月新增拖欠账款问题。四是5个县(市、区)制定和落实清偿计划不到位。

对上述问题,有关县(市、区)正在进行整改。

(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情况

通过对10家市直部门审计调查表明,我市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环节,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出台了相关文件,大力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但是,在优化服务、信息共享、政务大厅办事部门网络平台整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市直各部门涉及的各级各类系统或平台没有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尚未达到“一网通办”的要求;二是截至201811月,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与省政府2018年底达到80%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截至201811月,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比例与省政府2018年底达到70%的要求还有差距。

(五)撤并机构财务资产清查情况

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对机构改革涉及的16个撤并机构财务资产清查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问题:一是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情况较为严重,涉及11家单位5182.28万元;二是待报废资产较多,涉及13家单位425.15万元;三是存在资产闲置情况,涉及1家单位18.09万元;四是资产处置未履行审批手续,涉及5家单位96.67万元;五是往来款项或资金结余长期挂账,涉及7家单位2398.84万元;六是公车管理、处置不规范,涉及6家单位。

五、“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市审计局围绕“三大攻坚战”,关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积极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开展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环保资金、扶贫三个方面的审计。

(一)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审计调查情况

今年,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从目前审计调查情况看,我市紧紧围绕“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目标,统筹防风险与促发展,统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2018年以来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市审计局继续加大对国定贫困县扶贫审计力度。现已完成对灵寿县、行唐县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抽查资金量为1.86亿元,涉及项目类型24类、项目99个、乡镇38个(含一个开发区)、行政村132个,调查农户299户。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能较好地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投入、监督和服务力度,顺利通过了省政府脱贫验收,三个国定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如执行“三免一助”、“两免一补”等教育扶贫政策仍有应享受未享受问题;二是个别危房改造项目中危房应拆除未拆除;三是数据不精准,存在农村五保、低保人员死亡后仍领取扶贫款问题;四是个别项目未按合同实施,存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五是个别项目建成后闲置,未能发挥扶贫效益;六是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和产业配套工作相对滞后。

对上述问题,已责成相关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1.“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全市2018年有“双代”任务的14个县(市、区)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双代”用户进行了重点抽查。经审计,我市2018年完成气代煤23.32万户、电代煤8.09万户,新型取暖试点1.2万户,共32.62万户。截至20196月,石家庄市收到省级资金9.4亿元,已拨付使用6.17亿元;市级资金8.5亿元,已拨付6.32亿元;县级财政资金4亿元,已拨付0.6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做了大量务实性的工作,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双代”改造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行补贴资金滞留,未及时发放到户,涉及1个县1187.92万元。二是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未拨付5.76亿元。三是政策执行效率效果有待提高。四是个别县在“双代”工程中存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问题。

2.环境污染监控监管方面的审计情况

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综合指数下降率在全国169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并入选生态环保部2018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城市名单。从审计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按照标本兼治,突出治本的原则,在研究大气污染成因方面仍需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二是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利用率还不够高。从20189月至20192月运行半年的时间来看,基层单位签收火情和反馈火情处理情况数据分别占发现火情数的49.27%39.55%。三是环境污染治理效果还有待于提高。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2019年和2020年的计划目标分别是不高于67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完成上述计划目标还有一定难度。

六、企业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12家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二是部分已改制企业未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不完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困境。三是部分投资项目回报率低,有的形成损失浪费。四是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较差。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整改。

七、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市审计局发现并移送审计事项81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处理事项43件,移送有权处置的部门处理事项38件。这些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法问题10件,主要包括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即投产使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相关手续等。二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到位问题18件,主要涉及投资未见成效、资产保值增值差、公款私存、少缴税金、违规转让资产、内控不完善等。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方面违法违规问题37件,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票据资料、冒用名义等形式骗套资金,监管不严、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挤占挪用等问题。四是未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问题6件,主要涉及政府采购环节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未实施公开招标等。五是其他财政财务管理类违规违法问题10件。

上述审计事项移送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后,已反馈办结32件。党政纪处分6人,有关部门处理20人。

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在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一是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按照早编细编、公开透明的要求,充分考虑年度社会经济增长变化情况,努力解决收支总量测算不准确、编制内容不合理等问题。二是预算部门要提前谋划项目,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准备,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整合专项公用支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作用。

(二)深化预算绩效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制定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研究制定绩效目标指标模板,为部门提供指导参考。二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预算。编制预算时,要根据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全面设置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市财政局及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可行性研究,规范建设程序和资金使用,推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四)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具有的前沿性、广泛性、基础性、连续性的特点,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发现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改进完善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按照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五)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原因

一是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问责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学习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石家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