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5日石家庄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霁院长所作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