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市人大常委会为人大代表建立履职档案

日期:2014-04-23 11:26:04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分别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建立履职档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主要记录以下七个方面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包括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分组和联组会议,常委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参加常委会集体学习及培训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情况;参加各类会议、活动时的发言情况;人代会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身份参加全市性活动情况;其他方面有关情况。

    市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要全面、详实记录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及审议发言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它活动情况;联名提出议案和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联系选举单位、主动接受监督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履职档案将客观记录履职过程,真实反映履职状况,公正评判履职成效,及时总结履职经验。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要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换届时连任的重要参考,代表履职档案登记情况将作为对市人大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和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履职档案,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形象意识,规范和约束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从而更广泛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石家庄人大
视频显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