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___。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___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宪法是国家的___,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___ 相抵触。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___的特权。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___制度。
7.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___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___机关。
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___机关。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___。
11.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___机关。
1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___机关。
13.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___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4.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___人员。
15.我国现有___级人民代表大会。
16.___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17.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___机关。
1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___负责并报告工作。
1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___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20.省、直辖市、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___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___选举。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___。
2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___负责并报告工作。
24.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___年。
2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___机关负责。
26.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___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2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___职权。
2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___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2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___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3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___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1. 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___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32.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人民代表大会___的领导。
33.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___,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34.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___月至少举行一次。
35.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___人。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满___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7.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___法规定。
38.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和___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9. 我国实行城乡按___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40.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___个投票权。
41.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___人。
42.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条件是获得全体代表___选票。
43. 代表的罢免必须由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___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4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___次。
45. 经过___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6.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___主持会议。
47.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___通过。
4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___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49.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___批准后施行。
5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___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51.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___天。
52. 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___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53.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___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5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___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5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___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6.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___保障。
57.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___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58.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___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59.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___个月内答复。
60. 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___个月内答复。
61. 代表未经批准___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62.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___。
63.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___的监督。
6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___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65.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___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66. 一切___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67. 有义务协助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___处分。
68.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法追究___责任。
69.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___组织。
7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___选举。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___年1 月1日起施行。
72.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___报告。
73.___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7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___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75.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___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76.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___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77. 立法应当遵循___的基本原则。
78.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___和___。
79. 立法应当体现___的意志。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___面前一律平等。
81.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___,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82.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___、___。
83. 一个代表团或者___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84.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___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85.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___。
86.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代表团审议时,___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8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___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89. 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___通过。
90.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___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91.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___,发表意见。
92. 法律解释权属于___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___具有同等效力。
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___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95.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___。
96.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___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97.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__。
9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___。
99. 根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___的问题,有计划地组织执法检查。
100. 根据《石家庄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在本市居住___年以上者,均可报名旁听会议。
本次知识竞赛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旨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普及人大知识。竞赛共设填空题100题,主要选自《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本次知识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若干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答题人员请自制答题卡,在题目序号后填写答案,将答题卡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石栾路59号),邮政编码:050024,联系电话:86689701,86689511。答题卡上请注明姓名、职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信封上请注明“人大知识竞赛”字样。截止时间: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