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2019第五号

日期:2021-04-17 10:41:56石家庄人大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纪要
 
  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六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严晋峰所作的关于检查《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周刚所作的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市政府副市长周刚所作的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赵永利所作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城管局局长任建忠所作的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市园林局总园艺师崔青凯所作的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说明;听取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所作的关于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所作的关于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所作的履职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听取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免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表决通过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副主任楚行宇、安树国、韩保来、李志宏、王丽君,秘书长张院生和委员于荣英、马军、王文晔、付黎音、宁淑敏、邢壮、乔茜、刘国清、刘海云、闫凤利、孙任虎、严晋峰、杜娟、李卫英、李美瑄、李晓华、杨传英、时洪斌、汪克宁、张忠良、张明其、张聚华、张慧巧、邵新中、武志永、赵洪、胡永权、段林国、倪华、高翠君、郭纯阳、梁立柱、程鹏起、解立芳、谭运江、潘卫东共43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孟祥红、周刚、党组成员任子平,市监察委副主任李丛刚、梁建林,市法院副院长贾巧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军恒、崔少波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财经委、农业农村委、城建环资委、教科文卫委、社会建设委部分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3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议程(2019年10月29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六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有关事项
十一、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履职评议
十四、审议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有关事项
十五、审议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有关事项
十六、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严晋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宏任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文明办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深入到桥西、裕华、长安、鹿泉、元氏等县区,实地检查了公共交通管理、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并与部分企事业、居民代表和一线执法人员等进行了座谈,听取基层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具体实施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条例》作为我省首家公共文明行为立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社会公共文明鲜明导向日渐形成,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推进我市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宣传贯彻氛围浓厚。《条例》实施以来,落实第五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明行为推进工作”的规定,市文明办牵头,在石家庄日报、电视台、石家庄新闻网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开设《条例》内容宣传、执法情况、文明座谈等各类专题,发表各类稿件650余篇条;制作《市民文明手册》《条例》折页等宣传品10万余份,设计50余幅公益广告通稿,在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居民社区等点位进行张贴,扩大《条例》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参与的特色活动中,群众反映良好。
(二)整治措施跟进及时。在保障《条例》有效贯彻落实方面,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跟进,市公安、交管、城管、卫健、消防等部门以《条例》为依据,分别制定了各自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针对《条例》第十条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相继开展了小广告专项整治、不文明交通专项整治、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等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共停机处理违规小广告号码1112个、查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6835人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4182人次,纠正了一些社会反映集中的不文明公共行为。
(三)文明风尚日趋形成。对照《条例》第十一条倡导的公共文明行为和第十二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城市、文明家庭等建设,组织公共文明工作宣传、评选活动”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以文明交通、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观影等为载体的城市文明大行动,广泛开展了“鲜花送雷锋”、“党员志愿服务日”、“市民公益日”、“公益社区行”、“幸福邻里节”等社会公益活动,走进街道、社区宣传践行《条例》,不断强化市民守规矩、改陋习、讲文明的自觉性。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活动10000余场次,参与活动100余万人次,有效推动了《条例》贯彻落实,引领了社会文明风尚。在正定县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县城、长安区和赞皇县等13个区县已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和县城的基础上,高邑县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平山县等正在争创省级文明县城。
二、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贯彻落实方面成效明显,但执行《条例》是一项持久艰巨的工程,从目前情况看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三项。
(一)对个别不文明行为执法不到位。《条例》第十条所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中,第一款“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第二款“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第六款“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且不束犬链、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第七款“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公共场所音响器材音量超标”以及第十、十一、十二款所禁止的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还没有彻底消除,公共文明行为普及和养成还需持续发力,市民文明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联动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条例》的执法往往涉及到若干行政执法部门,少则两三个,多则十几个,需要各有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综合施策。比如公园广场噪音污染、公共设施保护等问题,还没有形成执法合力。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理清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三)相关法规需要进行适时修改。《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等违规养犬行为是城区普遍存在的“顽疾”,按照《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违规养犬主要措施为暂扣并处以少量罚款,惩戒措施明显不足。虽然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问题仍未解决,特别是居民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犬、犬只粪便不清理取证难等现象较为突出,影响市民群众生活。
三、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加快文明城市发展,促进文明行为转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巩固好、发展好,积极推进全市文明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一)尽快研究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细则,建立高效联动运行机制。市政府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部门主导、全社会共治,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全面落实《条例》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针对《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领域广、涉及人群多,既有宏观社会管理和微观基层治理,又有社会公众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牵头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新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执法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执法标准,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二)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做到法律衔接有序。随着城市犬只数量剧增,犬类伤人事件频频曝光,“犬患”引发了市民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普遍关注。由于《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时间较早,与本《条例》一些内容及现实条件有脱节,建议尽快启动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修改程序,通过法规制度规范约束文明养犬行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三)加强监管,保障《条例》落到实处。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根本要求。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必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久久为功。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内容,在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弘扬倡导文明行为,严厉查处各种不文明行为,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降低标准执法。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治理重点难点,从最关键的问题入手,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四)深化普法宣传,培养社会公共文明行为自觉规范。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社会广泛共识是保证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创新宣传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社会参与度,充分利用自媒体、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特色鲜明的学习宣传活动,从身边事身边人做起,使文明行为深入人心,使文明行为自觉养成,让文明行为、文明理念成为一种常态,引领文明风尚,不断推动我市社会文明持续进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任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三项联动监督工作要求,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丽君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产业扶贫、易地搬迁、饮水安全等方面,对我市贯彻实施《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持续攻坚,稳步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今年,随着行唐、赞皇、灵寿3个贫困县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我市所有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贫困村由2012年的585个减少到18个,贫困人口由429万人减少到21万人,贫困人口发生率降为035%,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剩余18个贫困村、21万贫困人口将于今年底实现脱贫出列。
(一)不断完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紧密结合形势任务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任务分解和责任目标》和《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依法明确工作标准和目标举措。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资金管理、社保兜底、医疗保险、就业创业和帮扶指导等方面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制度、措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不断强化法律责任落实。及时优化调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架构,形成中心综合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中心+产业就业、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农村基础、易地搬迁、科技扶贫、金融扶贫、脱贫宣传、驻村管理、腐败作风整治等11个专班的工作体系,整合力量,依法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退出、扶贫项目审批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安排和扶贫力量调配等方面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追责问效,市县乡村逐级签订脱贫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逐一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力推动各项法律责任的落实。
(三)不断依法推进问题解决。一是对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制度落实、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及时研究,认真整改落实。二是开展以“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为主题的百日攻坚活动,围绕低保、特困救助之间政策衔接不畅、金融扶贫落地力不强等堵点问题,非病即残返贫风险较高、产业扶贫带动力弱等痛点问题,边缘户返贫监测不到位的盲点问题进行攻坚。三是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查找问题。针对考核整改不严不实、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帮扶工作有待提升等方面反馈的问题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扶贫方面。一是扶贫产业层次不高,带动增收能力弱。2018年全市扶贫产业带动人均增收729元,仅占脱贫标准3200元的223%。我市产业发展比较粗放,产业链条短,行唐红薯、赞皇樱桃、灵寿和平山食用菌等产业有特色,但规模不大,集约化程度低,基本处在原材料和初级产品销售阶段。西部山区的大枣、核桃产业分布广、覆盖广,但有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少,产品结构单一,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辐射面窄、市场竞争力低。部分旅游产品特色不够明显,家庭手工业产业链不完整,电商产业缺乏基础产业支撑。人才、技术缺乏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滞后、集体经济薄弱等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了产业发展。二是扶持项目进展慢。2019年,全市共落实资金617亿元,其中年初提前预拨495亿元,实施扶贫产业项目272个,截止目前已完工165个、在建106个、未开工1个,总体完工率仅为60%,总体进展较慢。与此同时,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模式单一,多数项目是入股分红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一股了之”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政策支撑要素不全面、不配套。政策支持力不够,在用地用电用水、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支持体系,如光伏电站项目受规模指标限制明显,涉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土地制约突出等。
(二)易地搬迁方面。一是拆旧复垦进度迟缓。目前,全市已拆除搬迁旧房576%,但在土地复垦项目上,除赞皇县已审批完成并开工建设,行唐县、灵寿县尚在审批外,其他地方进展缓慢。二是少数安置点规划选址先天不足,发展空间有限。在安置点的建设规划、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占补平衡操作规程和搬迁户脱贫计划等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搬迁安置点选址过于偏远,没有紧靠县城、乡镇、园区、乡村旅游点等地,容易形成扶贫“盲区”,无形中给扶贫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三是产业培育力度小,搬迁户脱贫致富难。由于我市贫困地区现有的规模企业少,产业链辐射能力差,产业发展空间不足,新的主导产业发展还不成熟,使搬迁后产业培育困难,后续产业培育乏力,对农户就业创业、技术培训等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到迁后贫困群众“稳得住、能致富”目标的实现。
(三)饮水安全方面。农村供水工程面广量大,单个工程规模小,管理难度大,水费收缴率低,村民水商品意识淡薄,喝“福利水”“大锅水”现象较普遍,农村饮水工程有人用、无人管问题突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健全,没有与上级政策配套的具体制度措施,在农村饮用水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上,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发挥不够,缺乏工作机制、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制度支持。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一是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强化脱贫基础性工作的巩固提升。对剩余贫困人口进行认真核对,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信息,提高数据精准度。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难度大,应落细落实“一户一策”计划,打好非贫困村、非贫困县脱贫歼灭战,确保脱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深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等工程,健全完善生产组织、投入保障、产销对接、风险防范等体系,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三是要把防返贫和脱贫攻坚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对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返贫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防返贫预警机制。持续开展“回头看”,认真抓好专项巡视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对账销号,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二)提高产业扶贫的质量和效果,增强扶贫支撑力。一是要坚持传统产业发展,让更多贫困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扶贫产业发展中来,在传统种养业的“绿色、优质、做精、做优”上下功夫,挖掘发展潜力、激发发展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传统手工业的“小规模、大群体”上下功夫,坚持引进一些劳动密集、适合家庭分散加工的项目,发挥传统手工业简单、便捷、易学特点,提高贫困人口创业增收的参与度、覆盖面。二是要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鼓励发展能人带动模式,依托能人带动,建设一批家庭工厂,发展一批农村产业,实现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三是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产业发展运行模式和工作业态,大力引进、培育有实力、讲诚信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克服一蹴而就短期见效、明知项目走不远上了再说和遇到困难就想换等心态,坚定信心、树立恒心,谋产业长效发展之策,着力推进产业发展提质提效、换档升级。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激发贫困群众勤劳脱贫的内生动力。大力推动和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能力、参与产业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提高后续保障水平,解决搬迁群众后顾之忧。及时将工作重心从搬迁建设向后续脱贫发展、社会融入管理转变,让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安置地的生产生活,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做细做实安置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置区管理机构、落实办公保障经费,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水平。聚焦后续发展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发展配套产业园区和扶持项目建设,针对不同家庭情况和人员年龄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实现搬迁群众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就业、收入有保障,稳定脱贫有保障。
(四)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水利扶贫精准有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建立健全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经费制度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使工程建得成,用得好,长受益。二是要加快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技术支持,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确保按照省定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三是要强化工程管理管护和长效运行,持续跟踪工程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排查,对损毁的及时修复,加强水质检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全市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倪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下旬,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韩保来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实地检查、座谈交流、随机暗访等多种形式,围绕2018年执法检查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扬尘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等重点,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级以上天数由2014年的104天增加到2018年的145天,PM25平均浓度在2017年下降131%的基础上2018年又下降了163%。今年截至10月8日,我市PM25浓度6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67,同比去年,PM25下降32%,综合指数上升09%。
(一)强化领导,落实法律责任。一是坚持和完善高规格领导体系。市委书记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各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市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增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增强日常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三是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充实市、县监管执法力量,市级组建了5个专业督导组和1个综合执法机动大队。四是加强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2018年省市“三项联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意见建议落实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分解落实,形成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五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媒体宣传、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开通专线电话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点面结合,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总体制度设计。出台了《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家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总体制度保障。二是完善重点领域制度。出台了“重点行业去产能和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替代等九项攻坚行动方案,加强了重点领域防治指导。三是注重考核奖惩。先后修订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六项办法,进一步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四是严格落实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制度。我市21个县(市、区)均按照法律要求听取和审议县(市、区)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三)依法治污,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治理。一是扎实推进“双代”工作。按照省“双代”工作任务要求,截至9月24日,我市气代煤通气环节完成率4849%,户内安装完成率7235%;电代煤采暖设备安装完成率6775%,户表安装完成率5557%。二是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规定,整改工地159个,处罚111起743个,罚款3855万元;加强企业料堆场管理,446家企业的658个料堆场实施清单管理,已完成整改643个;推动矿山复绿,61个矿山已有15个完成修复绿化任务;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在全面清洗的基础上,加密巡回动态保洁;严厉打击非法采沙、采矿,今年以来侦办非法采沙采矿案12起,刑事拘留39人。三是加强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污染防治。对自有或租赁20辆以上柴油车的单位实施了大户制管理;加强过境重型柴油车监管,共检测48519辆,劝返2442辆,处罚1830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3464台,安装尾气处理装置2641台,安装率76%,清理施工现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器33台。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开展了以打击数据造假、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已立案1741件,处罚116亿元,下达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174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98件,共63人,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五是紧盯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截止目前,我市收到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组交办七轮次26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大气办“五组一队”查处问题1386个,均已当场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交办,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二、“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艰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检查发现,在完成环保目标方面,我市目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暂未达到“三项指标”考核要求。2019年省定我市大气质量考核目标为:PM25较2018年下降7%。天气优良率达到447%,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9%。截至10月8日,我市三项考核指标均未达到省考核要求。PM25浓度全国排名倒四,综合指数全国排名倒三,距离实现市委提出的年底“退倒六”的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农村包围城市”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改善。检查中发现,1-8月份,我市县(市、区)中,PM25浓度全省排名后二十的有10个;综合指数全省排名后二十的有8个。我市周边17个县(市、区)1-8月平均综合指数716,比市区高017,仅有井陉(69)、鹿泉(694)、栾城(694)低于市区。
(二)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2018年全国、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分别指出了我市存在“煤电围城”问题。检查中发现,我市解决结构性问题尚没有实质性进展,钢铁、焦炭、水泥去产能工作进展不快,对“煤电围城”问题还没有制定包括如何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冬季供暖等方面情况的系统解决方案;2019年16个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深度治理项目,目前仅完成4个,12台共1010蒸吨(12台均为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提升改造任务,仅完成了5台共250蒸吨,燃煤使用总量仍然较大。交通运输公转铁任务艰巨,市区三环内还有多个物流园区,大都使用黄牌运输车辆。
(三)精准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治理标准不完备。检查中发现,部分产业污染治理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企业不知如何整改,部分产业治理标准前瞻性不足,导致企业反复投入整改。二是一些治理措施有待完善。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对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要求不够规范,并且目前我市还有部分黄标清扫保洁车上路执行任务,没有制定淘汰更换的具体时间表。在清洁取暖方面,目前省、市没有对常规使用“气代煤”“电代煤”取暖的补贴问题进行研究,三年补贴政策到期后存在燃煤复烧反弹的风险。农村地区与清洁取暖相配套的气源保障、房屋节能保温改造等问题还没有系统同步推动。同时,在污染治理中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生活要求的问题。三是县(市、区)精准治污有待提高。检查中部分县(市、区)反映:“每天进行洒水抑尘,使用各种治理手段,但是仍未达到考核要求,不知道原因所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县(市、区)精准治污能力不足,市级层面对逐县、逐点位科学治污的指导不够。
(四)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别是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对环保、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检查中发现,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标准不够统一,仅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就分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等,由不同政府部门进行监管,造成了职能分散、交叉,同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有效,合力不强,监管疏漏时有发生。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层层递减,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整体薄弱,执法人员较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专不精、执法装备落后,与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五)环境违法问题多发频发。截至8月底,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我市问题736个;上半年,省级大气专项执法督察发现我市问题2436个。问题数量居高不下,部分扬尘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黑加油站(点)和劣质油品等问题反复出现。
三、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从战略高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一”重要地位的认识,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倍加珍惜我们世代居住的家园,不怨天、只靠人,多还污染治理旧账,不欠生态环境新账,全力完成好省、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二)主动攻坚克难,积极开展污染源头治理。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环境承载力,加强源头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网络,调整能源使用结构。一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充分发挥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向国家、省争取我市结构调整的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二要积极主动寻求破解之策,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要加强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焦炭去产能和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继续推动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从严控制重型柴油货车污染,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精准程度。一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跟踪研究专家和真气网技术专家团队的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和企业污染治理的指导。二要坚持分类施策,差异化管控。更加科学地制定应急减排政策,避免“一刀切”。完善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各类污染物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向企业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环保设施生产厂家目录,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与投入少一个样”“重复投入”等问题。三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利用好普查数据,加快整合完善现有智慧环保信息技术平台,加强大数据资源的分析和综合应用,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要求,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上下互动,协调联动,更加高效的工作格局,增强监管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企业间清晰、合理和规范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污染防治的长效化投入。三是提高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夯实市县乡三级环保执法工作,加强机构、队伍、装备等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依法治污,用法律武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认真学习贯彻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条款、法律责任的落实,严格执法标准,加大督察力度,提高依法治污能力。要强化精准执法,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始终保持对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执法到位,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国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份,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安树国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实施《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采取市县联动、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各县(市、区)自查等方式,重点围绕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落实及依法推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所有县(市、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深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体现。
(一)法律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协调统一推进。2019年,全市继续积极开展“双创双服”“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二是完善各项政策,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印发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文件,将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六项专项行动提升至2019年的八项专项行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反映诉求,今年上半年,收集企业、项目单位反映问题732个,解决732个,办结率100%。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市场主体数量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截至2019年9月末,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计10442万户,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865万户,市场主体总量、新登记量均居全省第一。万人拥有市场主体1012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居全省第一。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目前,我市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63项,其中取消191项、承接243项、调整29项。自行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39项,其中取消27项、下放290项、调整22项,“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率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执法人员数据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建立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过程的公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随机抽查184次,抽查企业10081户。三是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河北省法人库子平台,实时归集更新企业监管信息,并借鉴苏州等先进城市做法,积极做好企业信息监管。目前,全市30个市直部门的涉企信息实现了向省级部门纵向统一归集,梳理各类涉企信息资源目录2640项,归集各类涉企信息1668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7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73万条,日常监管信息1417万条,为推动建设全市“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合惩戒”的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加快推行“证照分离”。全市印发了《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涉及我市权限的告知承诺、优化准入两种事项,优化规范办事服务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办理26件,优化准入服务办理9261件,惠及企业7267个。五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制。通过优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综合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模式,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平台,真正实现让老百姓和企业“少跑路”或“不跑路”,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三)依法推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情况。一是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各类问题。针对2018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工作机制不顺畅,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互联互通不到位,要素保障缺乏公平,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专网专线未实现互通互用、窗口服务有待加强等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举措,认真监督检查,相关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二是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行“一网通办”,目前行政审批局已开通网办事项169大项,占承接审批事项的904%。推行“一门办理”,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一门办理”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加快企业开办整体速度,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项目落地速度不断加快,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全流程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到70个工作日,优于全国和全省标准。三是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推行代办制度,组建专业帮办队伍,为企业提供帮办服务,帮助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强化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纪律,采取每日“六+N”次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纠正窗口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四是《条例》宣传贯彻形式多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了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推动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我市营商环境距离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的期望和诉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审批权限和事项的划转、承接缺乏统筹协调。部分事项的审批权限还存在“应进未进”,导致集中审批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协调性不到位,一些部门从自身角度出发,强调客观原因,以审批事项具有中央及省事权属性、业务系统专业性强,情况特殊为理由,对审批事项划归行政审批部门配合不够。如部分工程项目许可事项虽划归到行政审批局审批,但作为前置其许可条件的工程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暂未实现完全集中办理,申请人还要跑几个部门才能办结相关手续,无法体现高效审批优势。
(二)信用信息化建设滞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我市信用信息平台2016年初一期建成后一直未进行升级,相比杭州、苏州等地区已完成6-7期建设的信用平台,在平台设计理念、标准体系、基础框架、信用应用已完全不能满足时代发展和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实施、信用修复和信用异议处理等信用体系建设核心职能方面受到严重制约,信息化建设任务十分紧迫。从我市目前情况看,各行业各领域信用系统(模块)尚未建设或不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基本尚未实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急需加强。
(三)专网专线未实现互通互用,电子政务水平仍需提高。目前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通至全市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大厅使用,但大部分高频事项如企业登记、教师资格认定、医生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还需在专网办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大专网系统对接协调组织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国家级、部分省级专网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四)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窗口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按照《河北省登记注册窗口工作规范标准(试行)》中“登记窗口人员数量与服务企业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00。”的规定,我市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审批力量不足的问题。以长安区和桥西区为例,按照上述要求比例,企业注册登记人员仅为应配备人员的70%左右,还存在正式人员严重短缺,临聘人员没有审批权、流动性大、业务普遍不熟的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统筹协调,科学设置审批权限和事项的划转承接。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应进未进”的审批事项尽快纳入审批中心,实现“能进则进”,确保集中审批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集中审批的优势。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权的划转集中,对划归到行政审批部门的工程项目许可事项等,将作为前置其许可条件的工程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在市级政务大厅办理集中办理,避免企业和群众重复申请。要完善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主城四区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全链条同层级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事项由市级统一办理,市、区两级分层级实施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或大型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由市级监管,其他工程项目均由区级监管,理清职责边界,切实体现高效审批优势。
(二)围绕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比的最高荣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的重要体现,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化建设。对标全国一流,加快推进市县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确保2020年上半年完成,确保县(市、区)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覆盖和延伸,解决信用信息化“瓶颈”制约因素,实现信用信息化建设“弯道超车”。二是着力健全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全面系统推进社会信用“十四五”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基础规划和法规规章,打牢制度体系建设基础。全面梳理国家和省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编制事项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强力推进联合奖惩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实现发起-响应-反馈自动化。三是大力支持信用应用创新发展。大力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政策、资金、具体行动“三位一体”的措施,给予实在管用的支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信用产业和信用服务企业,发挥其在信用应用、信用金融、产融结合等领域的创新发展引领作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进政务一张网建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加强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实现审批与监管之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建立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落实区域评估、推行项目全程代办等举措;推进大数据信息管理,统筹推进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统一共享的大系统,统一数据平台技术标准,实现全市“一网一库一平台”;构建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畅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满足市场主体法人公民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等数据共享要求;加快政务信息归集整理,完善数据信息目录体系,实现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畅通流转调度。
(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以“效能革命”为契机,对标先进城市,加强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树牢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便民惠民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按照《河北省登记注册窗口工作规范标准(试行)》等规定,增加人员编制,配足配强正式注册登记人员,更好适应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工作技能、办事环节的指导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强化考评问责和激励机制,对考评人员、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行政审批和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开性和法治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
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将做好建议办理作为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举措,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450件,解决和基本解决的建议302件,占671%;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的建议108件,占24%;没有解决,已向代表解释说明的建议40件,占89%。从代表反馈的意见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建议432件,占96%;表示理解的建议18件,占4%。
另外,承办闭会期间代表建议9件,目前都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办理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结合“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和机关“效能革命”,强调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件建议都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实实在在地抓好每件建议的办理落实。
(二)实行市领导包案制度。市人代会闭幕后,市政府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的调整,将450件建议进行了交办,其中13项16件重点建议,由市政府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协调解决办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深入开展建议办理协商。市政府大力推行建议办理协商,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沟通,办理结果取得代表理解认可后再做出正式答复。在全市59个承办单位中,有40多个单位,300余件建议采取了这一做法,受到人大代表广泛好评,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
三、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13项16件重点代表建议由市政府系统承办。
(一)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建议(第390号)
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自2020年开始实施,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民生实事项目提出阶段,每年初,市政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当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实施监督反馈阶段,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落实情况在每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专题说明。
(二)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1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339号)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要求,通过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平均每项减少1004天,申报材料减少317个。通过实行七天工作制,开通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和电话预约等服务,有效缓解周一周五群众扎堆办理现象。目前,已开通网办事项169项,占承接审批事项的904%。今年6月,“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正式上线,项目审批时间已由省规定80个工作日缩减至70个工作日。
(三)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84号)
一是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扶持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管用的扶持措施。二是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今年,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资金5533万元,占比9063%,调动民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在全省首创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政府安排投入专项资金累计2800万元,已有10家企业获得贷款3440万元。三是完善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双轨服务模式。在高新区建成全省首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先后组团85家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赴全国各地参加12场招聘活动,达成引进意向1031人。
(四)关于尽快启动团贾线提升改造的建议(第286号)
团贾线提升改造项目按照县域拆分成三个项目进行实施。正繁公路正定段,全长143公里,建设里程102公里,估算投资为378亿元。正繁公路新乐段,全长6公里,估算投资为269亿元。正繁公路行唐段及省道S331行唐贝村至白庙段,全长12公里,估算投资为351亿元。目前,三个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意见以及资金承诺已经办理完毕,正定段《土地预审的审查意见》,行唐段《规划选址意见》已完成。新乐市政府正在积极办理正繁公路新乐段土地调规工作。
(五)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建议(第250号)
今年全市共打造精品现代农业园区14个,其中省级4个、市级10个,总投资2151万元,按照《石家庄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提高园区科技服务能力,着手组建“石家庄市现代农业专家服务团”,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获得感。
(六)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212号、216号)
市政府先后制发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技术规范》和《2019年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3个100”、“3个10”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批规范化操作文件,为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规范要求。今年,市政府已落实专项资金3100万元,八区一县已落实专项资金4573万元。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开展分类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开展分类宣传。
(七)关于加强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的建议(第374号)和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第385号)
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法规,理顺物业管理区域内责任主体。在全市住宅小区中推行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自行管理、产权单位管理,社区保障管理等四种物业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通过举办物业管理大讲堂和培训班对物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关于取消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认定的通知》,依法依规做好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八)关于大力支持中山古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第301号)
一是投资4000余万元,改造提升从平山、灵寿县界直接进入中山古城遗址公园的北部主园路。二是成立了市中山国文化保护发展中心,投资5000余万元,完成了县道066提升改造、王陵区环境提升、陈列馆展陈布展等项目。三是组织编制中山国少儿绘本丛书,平山县编制《可爱的平山》县级地方校本教材,开展中山国文化进学校活动。依托旅发大会,提升中山古城的历史研究、考古建筑、艺术、文化产业的展示水平。
(九)关于治理“专项整治遗留问题”小区建设配套无证幼儿园的建议(第302号)
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先后出台了《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理顺了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机制。按规划条件已认定需移交的配套园254所,已移交235所,新增普惠学位6万余个。深入推进无证园治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2018年以来,共取缔无证园271所,经整改合格取得办学许可的171所,设立托幼点(看护点、分园)的280所。
(十)关于制定石家庄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建议(第303号)
9月28日,《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置、调节等各环节中涉及的各部门职责、学校责任、校闹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综合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市级层面不再制定具体条例。
(十一)关于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档升级的建议(307号)
一是印发实施了《石家庄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石家庄市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平山县被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全市22个县(市、区)已纳入国家全域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数据平台。二是全市34家A级景区持续实施提档升级,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景区步游路、标识牌、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是按照“一村一策、一村一品”的原则,推进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确定了16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目前,我市已评定星级农家乐203家,有40余家农家乐被评定为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平山县李家村、正定县塔元庄村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四是鹿泉区山前大道拓宽改造提升工程将沿线19个大节点、22个驿站、30个景点串珠成链的生态景观长廊。平山县启动了10条旅游路网建设,构建通畅便利的平山旅游交通网。
(十二)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第001号)
一是规划先行,拟定了《石家庄市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和《石家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两年内,市内十区建成750平方米以上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个,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2家。二是制定了《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资金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公建民营或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进行。目前主城区74家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三是在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开展小微型嵌入式社区照护中心试点建设。目前我市主城区及高新区开展的10个试点均已经正式运营。四是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场地意外保险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照护中心全部加入保险,政府承担了80%保费。编制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规范》等4个河北省地方标准,以及《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等5个石家庄市标准。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制度,政策补贴和服务质量直接挂钩。全市86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金牌服务机构16家,银牌服务机构17家,铜牌服务机构12家。
(十三)关于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4号)
规划、城管、住建、消防等部门形成合力整治违法建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物业公司等单位通力合作,明确工作目标,各司其职,按照消防“网格化”划分,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治理和领导目标责任。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小区的监管力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在全市开展“盛夏消暑”百场消防电影进社区活动,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消防骨干走访住户帮扶查找火灾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市政府各部门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沟通不到位。个别部门不深入调查研究建议的内容,仅凭简单的政策法规和日常工作习惯答复了事,特别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做到积极主动与代表沟通解释。二是重联系沟通轻办理落实。没有研究如何落实建议,而是把重点放在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满意。
  下一步,市政府将重点采取以下五项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议办理任务。一是加快办理速度。目前,部分闭会件的办理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市政府将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按时办复。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把代表的呼声作为标尺,查找差距和不足。三是强调效率和效果。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用心用情用力去研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四是加强承办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同志担当承办人员,同时组织好承办人员培训工作。五是搞好总结。市政府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为下一步做好承办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
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中院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我院收到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1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会办建议1件。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建议答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王阅春代表建议人民法院实行登记立案后解决立案难问题(第209号)。该建议被列为今年重点建议之一,为落实好此建议,我院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一是着力推行“登”字号立案制度,按照“一事一号一案”的原则,一起纠纷对应一个“登”字号,把以“登”字号为起点的每一起纠纷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在各个审判程序中的跟踪管理,努力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案件765888件,同比增长8873%。二是不断简化立案程序,改进立案审查方式,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率超过96%。三是不断提升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运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络、短信平台和12368热线“四位一体”建设,在立案窗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案件查询等“一站式”自助服务,缩短立案时间,提高立案效率。四是全力推进网上立案、京津冀跨域立案和“河北移动微法院”平台建设,建立网上立案服务中心,当事人既可在法院现场立案,又可在网上远程立案,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网上预约立案33257件。五是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一乡(镇)一法庭一委员”的功能作用,完善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目前全市法院共设立乡镇法庭161个,诉调对接中心23个,为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会见室、阅卷室、调解室共52间,培训上岗诉调对接联络员23名。
(二)吕洪涛代表建议法院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管(第38号建议)。为办理好该建议,全市法院集中开展了2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专项行动。对于部分法官不重视审限管理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办案责任上提。对于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的,责任上提一级,案件承办人直接变更为庭长和主管副院长。二是分类督导清理。对于“刑事被告人在逃”的,协调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抓捕在逃人员12人;对于“本案审理需以另案结果为审理依据”的,组织“面对面”协调调度案件共98件;对于“案件委托鉴定周期过长”的进行逐案甄别分析,排除无需鉴定即可结案案件42件。三是管理关口前移。上线审判风险防控系统和院庭长监管系统,将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纳入庭长监督范围,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纳入主管院长督办范围。上述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审限意识。
(三)张俊校代表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结案率(第39号)。为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提升结案率,我院努力在落实均衡结案审判机制上下功夫。一是重塑办案流程,做实多元化解。二是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施行简案快审。三是发挥一乡一庭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四是探索审判辅助工作社会化、集约化管理,减轻人案矛盾。五是加大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方法。前三季度全市法院结案率达到7834%,其中中院结案率为8537%。
(四)王阅春代表建议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彻底解决律师“进门难”、会见法官难的问题(第210号、第242号)。为进一步解决律师“进门难”的问题,我院对律师“绿色通道”进行了升级改造,启用人脸识别技术,目前全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律师通过“刷脸”即可快速进入审判区。对于律师会见法官难的问题。一是增设会见场所。目前,我院已在诉讼服务中心一楼设立了8间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二是完善立案服务大厅功能,设立律师专门窗口,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开通移动微法院,律师可通过手机完成立案、缴费等。五是自主研发“律师自助阅卷系统”实行电子卷宗统一管理。登录系统即可查阅、打印、复制案卷材料。六是设立材料收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及时转交给主审法官。七是设立意见反馈箱,专门接收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每天定时专人负责开启,并将材料分类转交给相应部门。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为律师会见法官、转递材料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崔峰代表建议加强网上立案宣传工作提高立案效率(第448号)。为落实好此建议,我院采取了正面宣传、侧面引导、区别对待的措施。通过制作分发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宣传页、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多种途径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操作。对文化程度不高,应用软件操作不熟练的当事人,安排专人对操作步骤进行辅助指导。确实无法适应网上立案的引导其窗口立案。
(六)何建立代表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的建议(第449号),王勇代表关于建立全市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公布媒体平台的建议(第208号)。我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以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四级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补充的“1+2+N”执行全流程信息化系统的全面应用,加大了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财产网络查控力度,截止日前全市法院提起网络查控共计103583万次、反馈84477万次。二是加强与公安的协同联动,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工作细则》,明确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细化了关于与公安部门协作查人找物的工作机制。三是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全市相关信用惩戒单位的失信惩戒职责,加大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推送力度。四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以及户外广场、社区、出租车LED广告等公众媒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4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万余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七)王阅春代表建议我市法院在收取诉讼费时增加支付宝、微信支付功能,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第211号)。为方便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我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目前已完成微信和支付宝的接入工作,使用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正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逐步解决。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在省法院指导下,加快技术研发,进一步完善改进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系统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八)李鑫东代表建议加强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第22号)。我院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严格把控书记员的录用、培训、定岗、考评四个环节,形成全过程全覆盖的综合用人体系。二是改进聘用方式,在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我院书记员队伍由劳务派遣制改为聘用制,目前已完成77名聘任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书记员工资待遇得到提升,队伍更加合理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决定》,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依法履职、改进作风、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办理实效。一是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同主动接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办理代表建议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优质、高效办理代表建议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络,邀请代表观摩庭审、案件听证、座谈交流、出席会议、视察指导,保持联络工作常态化,自觉接受代表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二是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履行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修正不足,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是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办理不等于办结,答复不等于落实”的理念,坚持在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找短板,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代表建议实实在在地转化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营养剂”“助推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
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检察院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市检察院陈晓明检察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详实分办方案,进行责任层层分解,明确由人监办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办理,实行承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今年,我院收到市人大交办建议7件,包括主办建议5件,共同办理1件,会办1件。其中,李鑫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第026号)被列为人大年度重点建议,责成我院重点办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项建议均已经办理完毕,办理情况已答复各位代表,代表本人对办理结果以及市检察院的答复均表示满意,走访率、办结率、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
二、具体办理情况
(一)关于李鑫东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第026号建议办理情况。此建议内容是当前关注度较高的社会性问题,被列为人大年度重点建议。围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作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陈晓明检察长亲自谋篇布局、靠前指挥、分步实施、强力督导,坚持每周听取汇报,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为公益诉讼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创新实行“一体化”办案。2019年9月3日至5日,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市检察院专门设立第八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各基层院也全部设立了专门办案组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干警队伍达到了123人,增加了40%;其中员额检察官82人,增加了23%,公益诉讼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是系统建立健全机制。分别与市监察委、法院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审判协作机制,与原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等18个行政部门签订了协作配合文件;各县(市、区)院也根据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健全完善了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逐步形成了市委和省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南水北调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非法矿山采砂场治理”和“网络订餐”“小餐桌”“小区直饮水”“医疗废物处理”等系列专项活动,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7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689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各类损毁林地、耕地3189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垃圾、废物89万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15件,督促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504家餐饮业和12家小区直饮水公司进行专项整治,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到我院集体视察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四是制作公益诉讼动态电子地图。整合现有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随手拍”举报平台,详细标注全市河流、矿山、采砂点分布情况,以图标、文字、图片相结合的形式,实时记录公益诉讼案件案发地、案件数、办理进度、整改情况,以及全市水域污染、非法采矿采砂、英烈设施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高发区,做到动态管理,一目了然。五是成立全省首家快速检测实验室。专门配备水综合毒性分析仪、手持式环境粉尘仪、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等6套设备,并购买了14架专用无人机,实现了对空气、土壤、河流、食药等领域公益诉讼证据的快速筛查和案件现场第一时间航拍勘验,第一时间回传图像,有效克服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提升了办案效率。六是成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尹志强等34名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委员,破解检察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困境”。七是广泛开展舆论引导。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不定期对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宣传报道。主动加强同检察日报、河北日报、石家庄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联系,积极参加石家庄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节目,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传播检察正能量。利用世界环境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五进”活动37次,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关于王罡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行政案件抗诉质量的建议”第027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坚持精准监督,树牢检察工作理念。始终把坚持精准原则作为第一要务,把追求质量效果作为终极目标,切实把问题找准找精,确保筛选问题突出、影响面大的案件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同时,组织成立了由34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重点关注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截止目前,已组织专家就6件疑难、复杂民事生效裁判案件进行了咨询,听取了专家意见,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对拟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省院抗诉案件的审查机制进行完善,严格民事检察监督的审查标准。针对提请省院抗诉案件,采取集体研究、主动汇报、积极沟通的方式,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与省院进行沟通,重点讲清法律上的理由,讲清抗诉的原因和抗点,讲清案件讨论和专家论证等情况。对于省院不同意抗诉的案件,建议省院出具书面理由,及时作出答复,初步探索形成了新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42件。其中,提请省院抗诉28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38件,法院采纳225件,采纳率6657%。三是坚持多措并举,解决案件积压问题。积极制定了解决方案,集中抽调6名检察官,与民行处9名检察官组成“1+1”办案组,从7月20日开始,对207件历史遗留民事行政积案进行专项清理,截止目前已办结139件,办结率611%,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关于王阅春代表提出的“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第145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注重以信息公开为抓手,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今年以来,通过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系统,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24108条。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实现案件信息随时随地的“掌上查询”;注重以电子卷宗系统为依托,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在全省率先为律师提供了异地网上预约、电子阅卷、免费复制的新阅卷方式,共使用电子卷宗系统制作上传案件9133件,律师查阅电子卷宗3066案;注重以防范冤假错案为目标,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是实现律师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中已听取律师意见1935次。二是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为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专门设立了专门接待窗口,负责律师阅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转交律师提交材料,实现“一站式”服务;专门设立了电子卷宗阅卷室,方便律师随时阅卷。可通过阅卷专用电脑,完成电子卷宗的查阅、下载和刻录工作;专门设立了律师会见室,对于律师提出的听取意见要求,由接待窗口联系案件承办人到会见室听取意见,方便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被听取意见的权利;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系统主平台,能方便快捷地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阅卷、会见、提供材料等服务,实现了律师网上预约、网上查询。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和内外监督,着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结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任务范围。大力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检察开放周等一系列活动,以座谈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请进来等形式向律师征求检察机关在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设置网络意见箱,进一步方便与律师的即时沟通,实现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常态化。
(四)关于李民生、胡永权代表提出的“真正发挥我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的建议”第146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合理划分服务中心职能分工。对检察服务中心涵盖的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13项具体事项流程和服务进行归类梳理,将服务大厅分为“两个中心六大区域”,两个中心即群众接待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六大区域即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管理六个工作区,明确职能分工、细化职责定位,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二是聚焦国庆安保,认真做好涉检维稳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回复、3个月答复”要求,创新实行“信”“访”分离机制,专门设立群众来信办公室,开通短信回复平台,截至目前,我院共接收群众来信831件,已程序性回复781件,回复率94%,有力推进了信访工作由“来人访”向“来信访”转变。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案、接访、下访制度,8月30日前,461件涉检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完毕,“十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庆安保维稳任务。三是不断提高服务人员履职能力。积极开展内部培训,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控申、案管、民行、公诉部门人员对接待来访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参观学习,进一步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努力提升检察人员依法、理性、文明、规范接访能力。同时,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每周定时进行相关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四是持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高与低、好与坏直接关系着工作成效,特别是对于承接对外功能的窗口单位,更是要把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能力作为关键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采取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以信访人作为数据归集点的方式,全面收集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和历史信访信息,分类建立电子台账,坚持每周一“对账”、每月一“核账”、每季度一“分析”,确保接访人员第一时间了解信访人的意图和诉求,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关于康学富代表提出的“进一步落实刑诉法93条规定,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第340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完善审查的量化标准。羁押必要性审查关键在于能否形成量化的评估标准,这是落实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羁押实行量化,主要是依托市、区(县)两级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并邀请专业律师组成了专项研究小组,进行了集中研讨交流,特别是对评估内容、设定分值,以及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等内容进行了实质研究,初步形成了切合实际的羁押必要性量化评估办法,为必要性审查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完善替代性羁押措施。注重同法院、公安、本单位公诉等部门进行沟通,减少对羁押措施的使用,对不符合条件的,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人员。同时建立了全国脱保人员信息库,对于脱保人员及保证人不遵守规定,未履行保证责任,要追究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问题。三是设定科学的考评机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统一组织刑事执行、捕诉部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科学设置捕后诉、捕后轻刑判决率的考核目标。同时,对于因决定不羁押出现问题的,要明确哪些情况不追究或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达到让办案人员心中有数,克服畏难,主动作为的目标。
(六)关于李鑫东代表提出的“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第003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特殊检察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全面落实分案起诉、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制度,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建立“一站式”保护机制,以一次性完成对被害人的询问等取证工作为原则,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并给予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医疗救助等综合救助,避免办案方式不当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落实亲情会见75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45人次,书面指派辩护人55人。二是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开展。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3件17人。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基金作用。为切实帮助困境儿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检察官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基本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提出救助意见,同时,还积极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困境儿童解决生活、教育等实际问题。今年以来,灵寿、正定、新华、行唐等院先后救助困境儿童6人,发放救助金13万元,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修复,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得到有效彰显。四是法治巡讲团送法到困境儿童身边。为解决法治宣传发展不均衡的现状,结合“春晖”法治巡讲团活动,同步开展了以“走进贫困山区,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巡讲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深入赞皇、灵寿、平山、井陉等贫困山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巡讲活动,先后深入8所贫困山区寄宿制学校进行宣讲,充分利用寓言故事、典型案例等素材教育引导学生们学法懂法,采用台上台下互动演绎的方式,引导学生懂法理、明是非,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累计开展集中宣讲40场,参加师生31万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聚焦青少年特殊群体,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主动跟踪、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将相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九月份开学季,全市100名检察长(副检察长)走进中小学校,为28万名师生讲授法治教育课。8月12日,石家庄市检察院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正式启动,为培养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贡献了检察力量。
(七)关于付黎音代表提出的“严厉打击经济诈骗的建议”第201号建议办理情况。一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打击力度与效果。诈骗犯罪往往呈现出民刑交织、个别情况会出现各负其职分工实施的特点,在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上、全链条打击上存在取证较难,侦查机关有时会出现取证不完善、固定证据不及时等问题,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必须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必要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与完善相关证据,建立侦查与公诉一体联动机制,确保案件的审查办理过程中,不放纵一个犯罪分子,不遗漏任何一个犯罪行为。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培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击是最好的预防。遏制诈骗犯罪,需要加强宣传强化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这就要求承办案件的公诉人善于学习与总结,加强对当前诈骗犯罪手段、形式等新情况的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熟知该类案件的特点,不仅要对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把握,还要善于总结规律,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做到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攻防有术,以确保对被告人指控有力。三是加强与执法部门信息沟通,建立有效预防犯罪机制。
合同诈骗和诈骗犯罪有时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和行业,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检察机关要善于加强自身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民政等部门协调,建立并加强地区间司法合作,构建由街道、居委会、生活小区、家庭四级联动的监督体系,在加强社会宣传的基础上,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合作,及时发现该类犯罪的苗头与征兆,各司其职、及早防范、及早打击,有效追诉。四是做好以案说法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由于以生意需要为名或通过包装后实施的诈骗犯罪,往往是单向的人对人实施,且被害人基于对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信任,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公诉人不仅要就案办案打击犯罪,更要做好对被害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在解决被害人涉案问题的提前下,让被害人也成为预防此类犯罪的义务宣传员,通过他本身的经历来教育其周围的人民群众,避免更多的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我们深切地感到我们的司法办案工作水平与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不小差距,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衷心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人大常委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自觉地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
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26日至2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同志带队,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提建议领衔代表,对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承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全面了解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视察组围绕治理交通拥堵及停车管理、现代农业、垃圾分类、公园建设等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先后实地查看了河北师大平安社区停车泊位共享平台、轩鑫现代农业园、正定县达诺现代城垃圾分类、铁路文化公园等地,分别听取了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6个部门的汇报,并座谈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465件,其中,交市政府办理450件,市法院办理10件,市检察院办理5件,涉及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等61个承办部门和单位。半年来,各承办单位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对办理工作总体上是满意的。
从办理的结果看,在465件代表建议中,解决和基本解决的建议317件,占682%,较去年提高31个百分点;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的建议108件,占232%,较去年降低15个百分点;没有解决,已向代表解释说明的建议40件,占86%,较去年降低16个百分点。从代表反馈的意见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建议447件,占961%,较去年提高03个百分点;表示理解的建议18件,占39%,与去年相同;没有不满意的建议。
另外,闭会期间陆续收到代表建议9件,目前都尚在办理过程中。
(一)建议质量逐年提高。代表们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和“家(站)”组织的各项活动,密切关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改善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建议的整体水平连年提高。例如,吴文庆、强新志、吴亚峰、梁连忠等代表提出的垃圾分类管理、无证幼儿园治理、缓解交通拥堵、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等建议,质量都比较高,其中多被确定为重点代表建议。
(二)督办力度持续增强。坚持实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包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助抓好15项重点代表建议的全程督办工作。例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督办无证幼儿园治理建议的办理时,结合常委会开展的学前教育专题询问,持续跟进督办,促进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常委会分管领导和选举任免代表工委认真做好日常协调沟通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和提建议代表,对部分建议开展现场督办和专题督办,督促加快办理进度,受到代表肯定。
(三)办理成效不断提升。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明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着力在办理成效上下功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例如,作为承办建议大户的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克服各种困难,着力推进代表提出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停车场建设、垃圾分类处理、老旧小区改造、规范物业管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治理无证幼儿园等关系民生、解决难度较大的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
今年以来,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15项重点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分别带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各项重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全程督办。
从办理结果看,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2项:分别是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建议(第390号);关于人民法院实行登记立案后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建议(第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第026号);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14号和第339号并案);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84号);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建议(第250号);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和关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利用的建议(第212号和第216号并案);关于大力支持中山古城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第301号);关于制定石家庄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建议(第303号);关于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档升级的建议(第307号);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第001号);关于加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4号)。
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的有3项:分别是关于尽快启动团贾线提升改造的建议(第286号);关于加强生活小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第374号和第385号并案);关于治理“专项整治遗留问题”小区建设配套无证幼儿园的建议(第302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视察组认为,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在承办方面:有的落实建议办理的工作机制不到位,单位“一把手”没有全程参与一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直接抓办理的力度不大,承办处室的工作措施不力;有的工作效率不高,对复杂难办的建议往往拖延时间,不能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有的主办单位责任意识不够强,协调沟通不到位,有的协办单位由于没有“满意度”的约束,对协办工作重视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整体办理效果;有的对需要长期推进、跟踪落实的建议,有关后续工作考虑的不周全、不到位;有的与代表“三沟通”不到位,走访不认真,个别的派不了解情况的人员答复代表,有的回复意见答非所问,多以介绍以往工作成绩为主,针对性不够,措施不具体,时间进度不明确;有的没有在提高建议办成率上下功夫,应付差事,抱着“做通代表思想工作给个满意”就可以的态度,片面追求满意率,代表“被满意”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督办方面: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时,采取单一的视察调研方式多,多种监督方式并用的少,明察的多,暗访的少,持续跟踪督办的力度仍需不断加大。与提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协调沟通工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协调解决部分难点建议、涉及面广建议、进展缓慢建议的力度不够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奖惩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深入报道不及时、不到位,有效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还不够充分。
在代表方面:有的代表因忙于本职工作,平时参加代表履职活动不够积极主动,联系选民不够紧密,倾听群众意见不够及时,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了解情况不够真实、全面,所提议案建议缺乏针对性。有的建议脱离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代表不按规定提出建议,所提建议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有的建议内容涉及面过于宏观,时间跨度较大,需要长期办理,缺乏可操作性。有的选举单位和代表之家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少,为代表履行职责的服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四、有关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一要坚持市领导包案办理重点代表建议制度,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要全程参与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二要坚持代表建议办理的“3+1”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所有代表建议,特别是重点代表建议,有关承办部门要逐件制定工作方案,征求代表意见,研究具体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三要始终把解决问题摆在首位,克服片面追求代表满意率的情况,对短期内难以见效的建议,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后续措施,避免出现建议年年提,年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四要认真落实与代表的“三沟通”制度,把沟通工作贯穿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代表不理解、不满意的建议,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拿出可行的措施和计划,并限期落实。五要厘清主办和会办单位职责,加强沟通会商,畅通联系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一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健全完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和跟踪督办的力度;加强与代表和承办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邀请代表全程参与督办工作,并及时与承办部门交流工作情况。二是选举任免代表工委要根据建议办理的整体情况,重点选择部分办理难度大、进展缓慢、代表反映多的建议,组织提建议代表和有关承办部门面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难点和突出问题;协调做好建议反馈工作,深入了解代表的真实意见,尽量减少代表“被满意”现象。三是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奖惩机制,坚持搞好年度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结果纳入代表履职档案,并在市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通报。四是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对有关重点代表建议和部分社会反响较大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深入报道,充分展示代表履职的新风采,广泛宣传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成效。
(三)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一是要组织代表积极参加选举单位和“人大代表之家(站)”的各项活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选准建议的角度,确保提出的议案建议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组织搞好会前视察调研,摸清基层情况,了解群众愿望,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协调市“一府一委两院”坚持半年通报重要工作制度,依托微信公众账号、人大网站等新媒体,协助代表及时了解全市各项事业发展以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政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以“满足群众需求、改善民生”为导向,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近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就2019年利民惠民10件实事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对完成20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和升级改造25家便民市场、打通育才街等城区10条“断头路”、完成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启动建设市儿童医院、对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等实事进行了实地抽查。总的看,9件实事进展顺利,其中4件实事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分别是:完成20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创建30所普惠性幼儿园、实行7种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和对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5件实事正在顺利推进中,分别是:启动建设市儿童医院、新建和升级改造25家便民市场、新建15万平方米街旁游园、完成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单位、学校各100个;1件实事打通育才街等城区10条“断头路”存在拆迁问题。
一、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事(4件)
(一)完成200个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截至9月底,已完成主城区241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
(二)新创建30所普惠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截至9月底,已完成新创建普惠性幼儿园97所,新增普惠性学位26万个。
(三)实行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等7种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月1日,我市实现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等7种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截至9月底,共计减轻参保城乡居民经济负担75511万元,惠及参保居民429万人。
(四)对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截至9月底,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二、正在顺利推进的实事(5件)
(一)启动建设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代建中心)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地下工程,正进行地上主楼5层、裙楼2层施工,预计12月底前完成地上主体工程。
(二)新建和升级改造25家便民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截至目前,已建成便民市场21家,占年度任务的84%;剩余4家正在加快推进,预计11月底完成。
(三)新建15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截至目前,10万平方米游园已建成并向市民开放;5万平方米游园正在加快施工,预计11月底建成并向市民开放。
(四)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单位、学校各1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截至目前,已完成64个样板小区、100个样板单位、100个样板学校的基础设施布设工作,占年度任务的88%,预计10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布设任务。
(五)完成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截至目前,已完成178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占年度任务的71%,其他正在加快推进,预计11月底完成。
三、存在问题的实事(1件)
打通育才街等城区10条“断头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截至目前,已完成联石丰、仓盛路(留村西街-南部街)、金石街(北二环-丰收路)等8条断头路;剩余育才街(光华路-和平路)、纺织街(光华路-和平路)等2条“断头路”已基本完工,但育才街(光华路-和平路)上的1处电力设施和纺织街(光华路-和平路)上的1处环保公厕尚未拆除,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积极协调解决。
另外,目前即将进入冬季,部分未完成的实事,面临雾霾环保预警、雨雪天气和冰冻后不能施工等因素影响,个别实事可能会存有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比如新建和升级改造25家便民市场、完成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市政府主管领导对未完成的特别涉及工程施工的实事要进一步加强调度,亲临施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为各项实事顺利完成创造条件。
二是各项利民惠民实事特别是正在施工的牵头单位,要继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沟通、对接;施工单位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超常措施,确保各项实事圆满完成。
三是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要进一步加大对利民惠民实事的督导力度,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全部实事按期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领五个视察组,对市政府2019年惠民利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暗访等形式,了解十件实事的办理进度,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从视察情况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截止目前,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已办结六件,其余四件正在积极推进中。具体是:
1“完成20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办结;
2“打通育才街等城区10条‘断头路’”项目,已实施了11条断头路改造任务,其中9处已通车,2处预计年底前完成通车;
3“新创建30所普惠性幼儿园”项目,全市新扶持创建97所普惠园,超额完成67所,将惠及26万个幼儿家庭;
4“启动建设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完成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基础垫层及防水、门诊医技楼基础筏板、地下三层混凝土浇筑等建设任务,基建工程进展比较顺利;
5“实行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等7种门诊特殊病零门槛报销,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项目,已将7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取消200元的自费报销门槛,直接进入医保按比例报销范围,将惠及全市45万以上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患者;
6“新建和升级改造25家便民市场”项目,截止目前,已完成22家建设任务,其余3家正在施工建设,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完工;
7“新建15万平方米街旁游园”项目,已竣工9个1062万平米游园并对外开放,其余4个游园(约5万平米)正在施工,预计年底前建成;
8“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单位、学校各100个”项目,已完成74个小区、100个单位、100个学校样板工作任务;
9“对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项目,1000户的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11月份开始整体进入验收整改阶段,所有改造项目都取得了满意效果,年底前能够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10“完成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25万座均已开工建设,完成了1713万座,占年度任务的685%。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部分项目完成比例较低,项目进展不平衡。从完成的情况看,十件实事中只有六件已办结或超额办结,办结率仅60%,尚在推进中的项目进度参差不齐,有的项目工作量还很大。如:“25万座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虽已全部开工建设,但仅完成了年度任务的685%。正定、鹿泉、矿区3个县(区)去年一年完成了三年改厕任务,深泽、赵县、元氏等3县刚完成今年任务的50%,晋州市仅完成今年任务的31%,完成全年任务困难很大。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两个月时间,年前完成全部实事的办理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
(二)城市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不够,规划条件不具备增加了办理难度。城市规划总揽全局、统筹引领的战略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一些项目统筹推进难,影响工作进度。如在办理“打通联石丰、育才街等10条断头路”“新建15万平方米街旁游园”项目中,前期拆迁、清场、管线导改等协调难度大,影响工期;由于中心城区土地预留不足,新建街旁游园和道路建设出现无地可用情况。
(三)有的项目后续资金跟进不足,标准品质有待提高。如:“便民市场建设”项目,该行业属于公益微利行业,本应政府投资建设,但政府投资不足,社会投资积极性也不高;“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由于改厕实行的是先建后补的财政政策,资金落实难、落实慢问题,已成为拖慢改厕速度、降低改厕质量的主要原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单位学校各100个”项目,存在前端分类投放质量不达标,中后端收集、运输依然混在一起粗放处置的情况,导致办理质量不高;“新建15万平方米街旁游园”项目,还存在低矮灌木较多、高大乔木较少、便民服务设施不足等影响品质的问题。200个老旧小区虽然完成了改造任务,但资金投入不足,改造标准不高。
(四)宣传引导不够到位,统筹协调推进合力尚未形成。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不亲自抓,基层干部对改厕工作有畏难情绪,工作作风不扎实。有的地方以行政力量推动改厕,在引导群众参与上下功夫不够,缺少与农民群众充分沟通交流。有的改厕模式选择权没有交给群众,对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照顾和关注不够,对改厕后期使用维护方法普及不够。在办的项目中,市直各部门及市、区两级,工作沟通、协调还不到位,导致相互掣肘,各吹各号、各唱各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单位学校各100个”项目,市、区两级与市场化运营企业、居民之间尚未形成合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稍慢。
(五)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项目后期维护工作滞后。厕所改造完成后,厕所的后期维护、粪污的抽运就提到了议事日程。目前,大多数县(市、区)没有建立配套的后期维护服务站,粪污抽取设备严重不足。各级的后期管护没有财政资金安排,导致厕所后期维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利民惠民实事是市政府在人代会上对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事关政府的公信力,事关全市的民生福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宣传政府利民惠民实事的内容、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市政府要站位全局,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综合谋划利民惠民实事工作事项。要强化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总揽性、引领性、前瞻性作用,用区域统筹规划管理的方法,建立市区一体、项目“同规同建”机制,推进解决实事办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形成合力。市政府要建立民生实事沟通协调联络机制,定期调度办理进度,积极解决实事办理中遇到的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和困难;各承办部门间也要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要及时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赢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凝聚强大合力。
(四)完善政策保障,促进项目落实。市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不断拓展项目建设及发展新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设立惠民事项办理专项资金。要简化手续,在报建、办证等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减免惠民实事项目市本级费用,对专项规划的民生项目可以实行先征缴、再补助。
(五)理顺管理体制,保证项目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强管理,建立监管体制,定期调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兑现承诺。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后期维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赵永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责任落实更加有力
2019年,面对新的脱贫攻坚形势,我市提出了“一出列,两预防,三提升”的工作目标(一出列,紧盯三个县脱贫摘帽,18个贫困村出列和21万贫困人口脱贫;两预防,紧盯预防返贫和预防腐败作风问题;三提升,紧盯提升产业扶贫的质量,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贫困群众精神风貌),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的脱贫攻坚任务。
(一)高站位部署脱贫攻坚
年初,我们制定了《石家庄市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任务分解和责任目标》。2月22日,国辉书记对今年的脱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全市召开十余次会议对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进行了密集部署和调度。同时为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尽量召开视频会议,有效减轻基层会议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高频次研究顶层设计
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共召开8次市委常委会、8次市政府常务会、14次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包联责任制度的作用,在市领导分包43个重点村基础上,专门协调安排18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对剩余18个贫困村进行“一对一”分包。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制度,遍访涉及150个乡镇,2117个村,10600多户,实现了全覆盖。积极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擂台赛活动,6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全省县委书记脱贫攻坚“擂台赛”精神,我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先后在赞皇、新乐召开两场扶贫现场会擂台赛,有力调动了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高质量解决扶贫难题
针对“两不愁三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我市分四轮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员“三保障、一安全”问题进行摸排解决。针对剩余贫困村脱贫难度大的情况,我市专门为每村给予100万元的脱贫资金支持,确保退出任务如期完成。针对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我市召开调度会10次,安排相关部门组成6个督导暗访小组,深入县、乡、村进行督导和暗访,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高水平巩固脱贫成果
我市制定了《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员进行摸排,并建立了问题解决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截至目前,摸排发现问题已全部清仓归零。扎实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针对2014年以来脱贫人口以及病、残的边缘人口,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脱贫路径、帮扶情况及巩固措施,进行为期6个月的全面核查。为此,我市组织14个调研组分赴16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进行脱贫攻坚工作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提升,为高质量通过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坚持协同促动,工作合力更加凝聚
(一)指挥力量协同
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市脱贫攻坚调度中心工作架构,形成了中心综合组+脱贫攻坚数据信息中心+11个工作专班(产业就业、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农村基础、易地搬迁、科技扶贫、金融扶贫、脱贫宣传、驻村管理、腐败作风整治)的工作架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10月21日我市由市、县两级人员组成近400人退出考核验收小组,分赴16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开展贫困退出和成效考核工作,为提升脱贫质量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二)帮扶力量协同
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先后两次召开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坚持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一次结对“走亲”活动。截至目前,今年开展走亲活动3次,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到村调研98次,主管副职到村调研188次,帮办实事155件,捐赠各类物资总价值80余万元。
(三)社会力量协同
积极邀请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截至目前,我市共计382家企业单位参与到“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活动,帮扶资金总额279亿元,其中产业扶贫投入26亿元,公益捐赠16579万元,就业帮扶1869万元,技能帮扶42万元。全市585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数52万人。河北柏胜、以岭药业、天山集团等企业先后被中央和省评为“千企帮千村”先进企业。
三、坚持多措联动,各项工作更加深入
(一)政策落实更加到位
义务教育方面,各项助学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春季落实资助资金327亿元,26520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资助。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积极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的目标。基本医疗方面,“先诊疗后付费”、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签约等政策实现全覆盖。全市大病专项救治由9种增加至25种,共确诊患病4111人,已全部救治。医保救助12604万人次,落实资金124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我市第四重保障已列入“一站式”报销系统,目前直接结算11万人次,120137万元。住房安全方面,我市2018—2019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190户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新排查出的赵县住房安全保障未解决6户已于7月底前完成改造。饮水安全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3640万元,对80个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已巩固提升55个村,715万人的饮水条件,年内将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兜底保障方面,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42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农村不低于6294元/年。截至9月底,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分别支出资金180亿、085亿、007亿元,救助低保贫困人口30314人,特困贫困人口5822人,临时救助贫困人口3260人次。扎实开展低保扩面工作,截至9月份,按照新政策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已达13352人。
(二)产业就业帮扶作用更加显著
产业扶贫方面,全市2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产业全覆盖,其中种植业覆盖49742户,养殖业覆盖17437户,林果业覆盖15409户,光伏覆盖34155户,家庭手工业、旅游业、电商覆盖5283户,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参与产业的44711户。贫困户(含脱贫享受政策户)户均参与产业项目188个。就业扶贫方面,一是加大返乡创业园建设,推动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截至9月底,全市共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46家,累计带动226名贫困劳动力返乡就业。二是在北京设立全省首家家政输出基地,与石家庄市有扶贫任务的16个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劳务输出服务。三是各地结合实际设立护林员、护路员、河道治理员等公益专岗,截至目前,全市共777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扶贫专岗实现就业。科技扶贫方面,全市共建有不同模式的省级星创天地44家,国家级星创天地14家,覆盖全市23个县(市、区),在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帮助贫困户增收上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金融扶贫方面,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82亿元,信贷规模位列全省第三,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8216户,助力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消费扶贫方面,585个驻村工作队的派出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农产品供销关系,为村民搭建起长期、稳定、规模化供销网络。同时,今年以来全市发展消费扶贫企业3家,合作社5家,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1000多万元。积极组织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参加电商扶贫及产销对接活动,4月份一次活动即达成采购意向830吨,采购金额428万元。易地搬迁方面,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2726人,其中贫困人口1783人,截至目前,易地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搬迁贫困人口后续帮扶举措也已全部落实,真正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共谋划2019—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总数2435个。目前已基本完成2019年1379个项目的入库工作,项目预算总投资114亿元。狠抓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2019年实施产业项目272个,资金投入61749万元,完工165个,在建106个,未开工1个。全市报账率6913%。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台账长效机制,实现扶贫资金台账化跟踪管理,由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款单位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四、坚持创新驱动,工作内容更加全面
一是百日大攻坚。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于今年5月到8月,在全市扶贫领域开展了以“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为主题的百日攻坚活动。全市发现堵点、痛点、盲点问题共计19个方面,160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典型大培树。我市积极挖掘选树脱贫攻坚工作的典型人物,6月25日,中组部、中宣部授予我市工商联驻平山县下槐镇南文都村第一书记张端树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10月17日,我市行唐县昊腾残疾人双创园园长贾茹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奉献奖”。
三是机制大创新。我市探索形成了以行唐大山兄弟、赞皇利通商贸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贫模式;以灵寿县漫山花溪谷、平山县沕沕水为代表的“景区+贫困户”扶贫模式等,特别是我市行唐金丰公社“土地托管”的新模式,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能推广的新典型。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全市脱贫数据信息中心增设了小额信贷运行管理平台,建立了小额信贷预警机制,加大了对小额信贷工作的检测力度,促进小额信贷工作的良性运行,有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五、下一步打算
随着我市贫困退出任务即将全面完成,全市开始进入脱贫与防贫压力双重叠加期,脱贫防贫工作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全市将从以下三点着手,实现脱贫防贫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确保顺利完成退出任务。
二是坚持以防贫为主,脱贫与防贫同时推进。完成脱贫任务,提高脱贫成色,夯实防贫基础,实现由脱贫为主向脱贫与防贫并重的转变,以长效机制的建立,统筹推进脱贫与防贫工作。
三是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与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相衔接。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目标。同时,又要着眼长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8至9月份王丽君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咨询委委员组成的视察组,对2019年我市脱贫攻坚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创新脱贫举措,稳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目前,全市贫困村由2012年的584个减少到18个,贫困村出列完成97%;贫困人口由429万人减少到21万人,贫困人口脱贫完成95%。平山县和灵寿、行唐、赞皇县,相继正式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市所有贫困县实现了脱贫摘帽。剩余18个贫困村、21万贫困人口将于今年底实现脱贫出列。
(一)狠抓“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一是在教育保障方面。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各项资助政策,2019年落实资助资金327亿元,受助学生1545万人次。全面开展辍学学生摸底排查和失学儿童全面核查工作,积极进行劝返复学。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市大病专项救治由9种增加至25种,深入开展贫困群众慢病签约管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保系统,随时参保、应保尽保,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比例,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实行“一站式”报销,进行直接结算。三是在住房安全保障方面。脱贫攻坚期间,全市涉及危房改造361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90户,目前已全部竣工验收。四是在饮水安全保障方面。在“两不愁”总体实现的基础上,对全市贫困村饮水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将其中80个村列入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范围。目前已完成55个村,改善了715万群众的饮水条件,年内将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升社会救济保障水平。提高兜底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4842元,高于省3200元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调整为不低于6294元/年。按照新政策,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4类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范畴。
(三)进一步发挥产业就业扶贫作用,巩固脱贫成果。一是在产业扶贫方面。落实资金617亿元,其中年初提前预拨495亿元,扶持产业项目272个,帮扶贫困户31101户,67243人。二是在就业扶贫方面。全市创建46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扶持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协作,促进异地就业,在北京设立全省首家家政输出基地,与县(市、区)直接进行对接,提供劳务输出服务。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等特殊人群,统筹开发了护林员、护路员、河道治理员、治安联防员等公益专岗,全市7770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了就近就业。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难度大。目前我市剩余贫困人口21万人,其中16万人分布在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这部分人零散居分布在各县各村,由于人群不集中,产业扶贫等措施在实际落实上有落差,脱贫难度大、成本高。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在剩余贫困人口中占比大,占到了86%,这部分人自身脱贫难度很大,需要依靠财政兜底才能实现稳定脱贫,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扶贫产业收益稳定性还不强。扶贫产业还不够壮大,龙头企业数量少,产业化程度低,扶贫产业收益受市场影响大,产品销路不稳定,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不稳定、不确定。一些乡村扶贫产业存在趋同性,往往是周边什么产业“火”,就一窝蜂发展什么产业,致使扶贫产业收入占贫困人口收入比重不高,扶贫产业对脱贫的贡献份额打了折扣。缺乏对产业发展的深入研究和市场分析,产业项目的选择和确定缺乏前瞻性,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链,造成产品积压,持续收益不理想。
(三)防返贫长效机制还不完善。我市四个贫困县刚刚摘帽退出,经济欠发达、发展相对落后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持续稳定收入基础薄弱仍是需要下大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之后的后续巩固提升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在产业、就业、健康、教育、科技、基础设施等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后续保障跟进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完善,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处于贫困线标准附近的低收入群体存在形成新的贫困人口的风险。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清醒认识和把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进一步树牢“打赢”信心,坚定“打赢”决心,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再接再厉,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和“钉钉子”精神,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按照我市既定脱贫目标和年度任务要求,举全市之力,注重质量、迎难而上,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行好扶贫工作重大政治责任,扎扎实实把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推向前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多措并举,提升产业扶贫带动能力。产业扶贫是保证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根本动力源,是一个从脱贫到致富的长久之计。因此,我市要在产业扶贫上投入更大的精力、下更大的力气。一是要因地制宜发展扶贫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精心选择区域特色脱贫项目。二是注重提高扶贫产业组织形式,加强农业合作社建设,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并举、以长补短的产业发展思路,着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乡村生态观光旅游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注重提升产业化程度,认真考虑我市核桃、大枣、樱桃、蘑菇、板栗等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的延伸,谋划建设核桃、大枣、樱桃、蘑菇、板栗深加工业,使扶贫产业产品有出路,效益有保障。四是注重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产销对接,建立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链条。五是积极组织贫困县、贫困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省内外各类优质农产品产销推介会,想方设法打开市场销售渠道,千方百计提高产业扶贫收益,积极选择和组织更多有实力、有担当的商贸流通和电商企业共同参与扶贫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消费扶贫工作开展,实现助农增收。
(三)与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衔接,统筹经济社会均衡发展。针对我市脱贫攻坚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要及时调整脱贫攻坚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做到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一个都不能少”。一是进一步加强非贫困县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非贫困县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充实建强非贫困县扶贫机构,强化扶贫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二是在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向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倾斜,在道路硬化亮化、文化广场、医疗卫生、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这些村不掉队。三是将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脱贫有序衔接,以区域经济发展带动精准扶贫脱贫,以精准扶贫脱贫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四)建立巩固脱贫成果的长效体制机制,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坚持“精准脱贫和巩固提升”两手抓、两促进,不断探索建立医疗特别救助、教育特别救助、产业就业扶持、防贫补充保险、政策兜底保障等方面的精准防贫、稳定脱贫、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动态管理,积极预防返贫风险。实现由找谁帮扶向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确保应纳尽纳。二是强化和完善非贫困地区脱贫帮扶体系。注重总结推广贫困地区脱贫帮扶模式和运行机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全覆盖。三是设立“防贫检测线”和“防贫保障线”。对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变故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但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农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分类制定精准防贫办法,切实筑牢“返贫堤坝”。四是保持政策稳定性。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具体要求,稳定后续帮扶政策措施,防止运动式脱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再次返贫,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步致富,确保脱贫退出稳定可持续。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建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容环境管理迈上新台阶
我市市容环境管理采取“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管理体制,形成了“市级监督指导、区县为责任主体、权责明晰、讲求实效”的管理格局。市、区县两级城管部门为市容环境的政府主管部门,市级监督管理重点在市区,2014年区划调整后管理范围扩大为主城四区和藁城、鹿泉、栾城、高新区及正定县(简称“八区一县”);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具体负责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广告牌匾、楼体立面等市容市貌,以及道路清扫、垃圾处置、环卫设施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把“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强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理念,抓重点、树亮点、克难点、补短板,既集中整治又长效管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勇于创新、攻坚克难,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补齐了一些管理上的短板和差距,极大改善了全市市容环境,提升了省会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环卫事业快速发展,高水平环境卫生成为我市城市管理最显著亮点。“八区一县”环卫工人10684人,清扫面积6441万平方米,主城区每年水冲机扫作业160万公里,三环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主街主路达到100%,县城达到80%以上。高标准的城区环境卫生,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肯定,年初省委主要领导连续三次在全省电视电话会上给予肯定,社会各界对省会环境卫生纷纷称赞。
垃圾处置日趋规范,五大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垃圾分类逐步推开,城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日产日清,往年积存和创卫清理的垃圾今年9月实现“清零”。去年以来全市启动了8个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到年底4座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处置能力达到6300万吨,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置项目积极推进,垃圾处置能力低、缺口大等突出问题将在年底基本得到解决。
市容市貌日新月异,规范化、长效化、智能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持续整治管理“顽疾”,全部清除了二环内43个全天候占道市场,拆除了违规占道的512个馒头亭、奶亭、早餐亭等,清理了跃进路、雅清街等60余条道路的长年违规店外经营,整治拆除了177万处违章广告牌匾,施划了26万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对9条城区道路6个重点片区共244栋建筑进行了外立面改造,整洁大气、靓丽多姿的省会城市形象日益凸显。
综合执法持续深化,严格公正、亲民为民的石家庄城管形象逐步树立。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城管、园林、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组织了规模宏大的执法队员练兵比武成果展示活动,市城管局被住建部评为全国“强转树”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市区两级多个城管执法部门被评为省级突出单位。落实“721”工作法,强化公正文明执法,弘扬城管正能量,制作并传唱《城管之歌》,城管热线每年接听市民电话40多万次,结案率98%以上,彻底改变了市民群众对城管以往执法粗犷、手段简单、标准粗放的印象,探索了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新路子。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推动各方同心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管理职责,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方力量,促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对城市管理作出批示,每年都进行专题视察指导;主管市长经常调度协调具体工作,亲自研究解决管理难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华区治理露天烧烤、裕华区整治共享单车、长安区清理占道市场、桥西区环卫数字化监控,分别打造了不同的亮点,提升了辖区管理水平。二是深化改革理顺职责。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了我市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推进了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全市机构改革要求,确定了政府部门“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划清了管理边界;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管理程序流程,形成了上下紧密衔接、部门高效配合的管理体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2017年以来市区两级投入18亿元,购置了274台环卫车辆,今年又安排投入6300万元购置146辆垃圾清运车;清扫保洁作业经费每平方米增加3元,仅此一项增加环卫经费172亿元。各区县在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共享单车、整饰楼宇楼体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省市总工会连续两年建设环卫作息用房71座,“道德九零后”每周六为环卫工人送豆浆,全市各单位党员每周上街开展维护市容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环卫工人、爱护市容环境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顶层设计,提高城市管理前瞻性。高度重视城市管理的顶层设计,着眼城市管理的高品位、高质量、高水平及长远发展,一是在管理理念上坚持高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城市管理的奋斗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一件一件解决,让老百姓对城市管理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都变成“暖心事”。二是在管理工作上坚持高标准。紧紧围绕市委全会、市人大政协“两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确立与“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宏伟目标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对标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用国内一流管理标准要求,指导各级管理城市。市城管局从2017年初确定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目标导向,每年研究制定城管工作思路,强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工作理念,强化“实精严快新好”工作要求,贯穿到了城管全过程。三是在管理措施上坚持求实效。确定了道路清扫、环卫设施、垃圾处理、市容管理、街道景观等16项顶层设计方案,从当前现状出发,通过深入调研摸排,剖析了存在问题,制定了具体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逐项听取汇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强化精细管理,把“绣花”功夫贯彻始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为抓手,提出了“创建文明城、城管当先锋”理念,上万名环卫工人、城管队员佩戴红袖章,践行“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创文明城”要求,城管队伍发挥了主力军和先锋队作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环卫、城管队伍继续发挥先锋作用,下足绣花功夫,大力整治市容环境,以最佳的城市面貌接受了国家暗访检查。一是环卫保洁精细到“以克论净”。推行“以克论净”考核,设立了1200万元奖励资金,购置了5台全自动检测车,优化了考核奖励政策,提高了环卫工人积极性,提升了城区各类街道的保洁水平。二是景观整治精细到“一街一景”。聘请国内知名设计单位,对道路沿线建筑物、夜景景观进行规划设计,一路一策、逐年整治,今年对中山路、裕华路、中华大街的重点路段高标准整治,明年将对“联石丰”、新胜利大街等区域景观改造,逐步提升省会街区风貌,打造现代化大都市形象。三是城管执法精细到“环环相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执法基层中队建设规范标准,建立案件电子档案,推行执法网上办案,提高了执法效果。四是市容考评精细到“每一角落”。710名市容监督员像啄木鸟一样,夜以继日穿梭在大街小巷,每年上报并解决问题案卷140万卷左右,结案率在98%以上,我市数字城管被住建部列为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
(四)强化开拓创新,竭力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坚持把创新作为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打造出许多管理亮点,补齐了城市管理短板。一是高效率环卫保洁模式。推行道路“扫、冲、洗、保、洒”五位一体作业法,重要路段、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延长保洁时间,形成了立体化机械作业为基础,高效率清扫、高质量保洁、高标准抑尘为保障的环卫管理模式。二是全链条垃圾处置模式。坚持从源头、中间、末端抓起严起,源头环节建设垃圾分类“100个样板小区、学校、单位”,中间环节推行前端运输“不见天、不落地、无渗漏、全密闭”方式,末端环节加快社会投资建设垃圾处置设施,让垃圾这类放错位置的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和处置,去年我市在全国生活垃圾处置现场会上交流经验。三是常态化市容管理模式。推行3-5人徒步式巡查,实行“门前三包、红黑榜、路街长”制度,探索了智信平台、数字化监控、智能视频识别系统等,取消了城区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建立了全省首支共享单车监督员小分队,逐步形成了一套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常态机制,央视等国家和省级媒体报道了我市做法。
(五)强化建章立制,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固化集中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反复,推动了城市管理依法依规、长效常态。一是修订更新制度。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门店牌匾设置导则》《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中队建设规范》等17项工作制度,启动了《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编,积极推动《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台,不断健全城市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完善考评机制。落实《市容环境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对“八区一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每月考评,并在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公布。每年列支500万元,奖励年度考评先进,充分调动了各区县积极性。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在治理露天烧烤、渣土运输、工地围挡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部门间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保证了执法实效,做到了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然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要求相比,与市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缺乏,城市管理缺乏大格局、大手笔、大思路;二是城市品位不高,缺乏亮点,体现石家庄特色的城市风貌不多;三是城市管理不够精细化,与细致、精致、极致要求还有差距,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还不到位;四是城市承载力不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足,供热供水供气保障能力不够、市政管网老旧问题突出、环卫设施不完善等;五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有些职能职责还不够清晰,监督考评手段落后,智能化水平不高。
对于这些问题,将深入研究、精准施策,下大力加以解决。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管理理念。学习借鉴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关切和期望,推动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以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为工作理念,加大市容环境管理力度。坚持把绣花功夫贯穿管理全程,怀有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和巧心,打通城市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政策善意和人文关怀传导到城市的每个“神经末梢”,使城市管理工作耐得住考验、经得起检验。三是以数字城管建设为平台,谋划建立高位考评机制。运用“大智移云”加快智慧城管建设,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尽快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综合考评的意见》,积极筹划建立市容考评委员会,对全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纳入考评。每月由主管市长、每季度由市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并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四是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为目标,逐步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走进城管”“城管在身边”系列活动,开通推广市民通APP,引导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多元共治,真正让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共同发力,让省会市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自豪感。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我市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特别是市容环境管理力度,精细管理、创新管理、智能管理,努力推动省会城市管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于9月5日、6日、11日、12日,市人大常委会韩保来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组成的视察组,紧紧围绕市容环境提升、秩序整治、环卫设施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容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通过汇报座谈、实地查看、随机暗访,深入察看实情,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全面了解我市市容环境管理整治情况及与国家卫生城的差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视察情况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卫生城为契机,落实责任,积极作为,为提升省会城市市容环境面貌做了大量工作。
(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配置多功能洗扫车、真空吸尘车、高压冲洗车、雾炮车、深度洗扫车、快速扫路车和垃圾清运车等环卫作业车辆420台,主街主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对中华大街进行全方位、高标准综合整治,通过“多杆合一”(路名指示杆、交通指示杆、交通信号灯杆、公共通信杆、公安视频监控杆等统一到路灯杆上),净化道路空间,道路沿线环境秩序和容貌景观大幅提升;晋州市、无极县、井陉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和中节能垃圾焚烧技改项目正在抓紧建设。
(二)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基本完成了石家庄市门店牌匾设置导则、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修订完善了石家庄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延续多年的城区占道烧烤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区每月的市容管理考评成绩,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利用作业车辆定位系统,考核各种车辆出勤情况,提高了清扫保洁质量。
(三)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各区大力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扩充管理内容、扩大覆盖范围、提升运行效能;推广实施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综合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依托软件平台,建立规范化、数字化、快速化的执法流程,使城管执法更加高效公正。完善主城区“以克论净”考核激励机制,每月奖励优秀环卫工人,促进保洁质量提高。严格落实路街长管理责任制,对重点街道、重点区域实行“徒步式”巡查,努力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探索引入专业服务公司,打造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分类直运一体化服务运行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垃圾分类、清运工作智能化。
(四)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2018年,市区两级投资18亿元购置了一批环卫新设备,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由77%提升到90%。2019年安排6300万元,购置146台垃圾清运车。市内四区年度清扫作业经费增加172亿元,人工清扫作业经费由每年每平方米55元提高到85元,机械化清扫作业经费由每年每平方米75元提高到105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市容环境管理超前谋划和顶层设计不够到位。面对城市发展、城区扩大、人口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需求标准提升的新形势新要求,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缺乏科学的超前谋划和顶层设计,规划引导乏力,市容管理整治的能力、标准、方式等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如,环境秩序整治标准较低,街道两侧建筑物不够整洁美观;环卫设施建设被动滞后,遇有特殊天气,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够精细,机洗机扫覆盖面不全,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存在死角等。
(二)科学化智慧化的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全方位的高位考评机制尚未建立,仅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考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特别是对于一些如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等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问题的处置,各职能部门、各系统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城市管理智慧化程度不够高,发现问题、力量调配、指挥整改等仍靠人工多,问题发现、整改不及时等。
(三)市容环境管理整治的精细化程度不够高。主要体现在:无论是市容环境秩序,还是街道清扫保洁,主街主道效果好,小街小巷效果差;机动车道效果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效果差;路面效果好,绿化带里和墙脚下效果差。有的地方便道砖和路牙砖长期缺失或破损,得不到及时修补。有的区域对违章的便民设施,如菜市场、早餐点等,重视拆除多,考虑择地建设少,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也违背了工作的初衷,等等。这些都是工作不精细、考虑不周到的直接反映。
(四)环卫建设资金投入缺口大。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多元市场主体投资机制不够完善,市容环境管理投入欠账较多,维持运行难度大。长期以来,造成市容环境整治标准提升缓慢,环卫设施数量不足,生活垃圾分类投运设施、终端处置设施不完善,大型清扫保洁设备配备率不够高,执法力量不够强,所有这些制约了市容环境质量、水平的提升。如,按照人口规模配建标准,主城区公厕数量缺口较大,应建883座,实建376座,且部分建成公厕未投入使用。
(五)对“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宣传引导不深入。宣传引导的形式、内容还不够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效果不够好、影响不够大,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程度低。广大人民群众“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主人翁意识没有真正入心入脑,参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部分群众自我约束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的生活习惯没有养成。推动城市管理多元共治的力度不够大,组织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活动不经常、渠道不畅通,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整治的顶层设计。城市市容环境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对外形象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部分。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对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经济发展、创建卫生城市、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导,坚持标本兼治,实施有序推进,抓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契机,实现市容环境管理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市容环境管理整治。推进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必须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一要在全市建立高位综合考评机制,拓宽考核范围,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统一考核标准,实行每月考评,兑现奖惩。二要加强市容环卫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私搭乱建、渣土乱倒、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难点问题,采取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和完善治理的长效办法。三要制定相关法规。尽快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科学测算投放比例,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不规范问题,逐步使共享单车管理走上规范化;适时修订《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垃圾转运站、排水管网、城区公厕、停车泊位等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对现有可视化监控平台升级改造步伐,全市统一协调推进,使监控探头延伸到小街巷和居民小区,争取监控无盲区;加强基层投入力度,特别是增加对街道办事处的市容环境管理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重点项目扶持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制定政策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大格局。
(四)进一步推进城管智慧化,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标准。要加强智慧城管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通,提高市容环境管理效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把市容环卫精细化理念、精细化标准、精细化责任、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奖惩落到实处;加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区划结合部,以及夜间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消除市容环境整治死角;加强对藁城、鹿泉、栾城新设区的管理,在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标准上下功夫,实现与中心城区相一致,并将精细化标准向各县乡延伸。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楼宇梯视、户外显示屏、公交候车亭等宣传阵地,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入心入脑,提高市民参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把政府的导向变为市民自觉行为,形成全民共建美丽省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动员、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共文明意识,使广大市民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形成同心共治的合力,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努力和贡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处公园广场确定为
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会议决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将长安公园及人民广场、民心广场、裕西公园、水上公园、西清公园、枫华园及畅园、时光公园、体育公园、河北省会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共9座公园广场(总面积13334公顷),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性质。
市人民政府应在决定公布实施后,即时向社会公布保护范围示意图、四至边界、坐标点位、保护面积,并在以上各公园广场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界碑(界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
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我市对园林绿化工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迅速。日渐增多的公园绿地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活动场所,也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作出了贡献。为在全社会形成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保护园林绿化建设的宝贵成果,市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区,根据中央及省、市加强绿线管理相关规定,经反复研究论证,选定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拟划定为我市第一批永久性绿地。
这9座公园广场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面积大、景观效果好,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发挥作用显著,如水上公园;二是公园建设成熟度高、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已经成为了城市的地标名片,如长安公园;三是交通和生态区位较为重要,如裕西公园;四是亟待实施保护的绿地,如枫华园、畅园。
永久性绿地的划定将给予城市绿地最有效的保护,并在全社会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推进省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永久绿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范围和用途。因重大公用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永久性绿地范围和用途的,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第一批永久性绿地以决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邓沛然
2019年10月16日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
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说明——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园林局总园艺师崔青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对园林绿化工作高度重视,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迅速,日益增多的城市绿地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活动场所,也在改善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南京、银川等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陆续开展了永久性绿地划定工作。2017年,我省也将永久性绿地划定内容写入了《河北省绿化条例》。为在全社会树立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保护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有效推进省会生态文明建设,有必要在我市开展永久性绿地划定工作。
二、起草过程
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林局就永久性绿地划定事宜,赴银川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考察学习。期间,重点调研了银川市加强绿线管理和永久绿地划定的成熟经验。
8月2日,市园林局提出了将12处代表性较强的公园广场划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初步意见;随后,又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内四区,结合城市规划对上述公园广场边界范围进行了反复核对,确定了各地块坐标范围。
9月17日,市政府就12处公园广场清单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及市内四区意见,最终达成了将长安公园等9处公园广场划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一致意见,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9月30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该议案。
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该议案呈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拟第一批划定为永久性绿地的9座公园广场具体为:长安公园及人民广场、民心广场、裕西公园、水上公园、西清公园、枫华园及畅园、时光公园、体育公园、河北省会儿童少年活动中心,总面积13334公顷。
这9座公园广场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面积大、景观效果好,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提升居民幸福感方面发挥作用显著,如水上公园;二是公园建设成熟度高、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已经成为了城市的地标名片,如长安公园;三是交通和生态区位较为重要,如裕西公园;四是亟待实施保护的绿地,如枫华园及畅园。
永久绿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范围和用途。因重大公用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变永久性绿地范围和用途的,需按法定程序办理。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并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第一批永久性绿地。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
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
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初审意见(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市政府议案后,10月16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委员们认为,市政府报来的议案,主题明确、理由充分、切实可行。确定永久性绿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加强城市绿地保护的现实需要。
会议同意将这项议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关决定。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决定(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方案中涉及高新区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批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
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3月份,省下达我市(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0亿元,相关预算调整方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4-9月省下达我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共计12533亿元(一般债券981亿元,专项债券11552亿元)。
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将12533亿元的《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关于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说明——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情况以及市下达高新区2019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按照《预算法》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说明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券981亿元中(含外债转贷0153亿元),市本级留用47亿元,转贷县区511亿元(高新区03亿元、新华区07亿元、藁城区051亿元、鹿泉区091亿元、栾城区041亿元、井陉矿区051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177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47亿元中,外债转贷0153亿元,按省规定用于大气污染治理;4547亿元用于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项目。
据此,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981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债券)511亿元。债券期限分5年、20年、30年不等,年利率最低331%,最高415%。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市级新增政府债券11552亿元中,市本级留用的7066亿元,转贷县区4486亿元(高新区873亿元、藁城区248亿元、井陉矿区059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3306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7066亿元中,用于土地收储828亿元,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318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1133亿元,市儿童医院4亿元,第四届省旅发大会基础设施项目18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345亿元,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10亿元。
据此,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115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66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486亿元。债券期限分3年、5年、10年和15年不等,年利率最低317%,最高368%。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市下达高新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用于天山大街大修项目。据此,2019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相应调增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一般债券期限为20年,利率391%。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市下达高新区专项债券资金873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天山大街西等10个土地储备项目,173亿元用于高新区2019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据此,2019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873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3亿元。本次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7亿元,期限为3+2年,利率332%;基础设施专项债券17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317%。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以上说明连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
根据省下达我市(不含省财政直管县,下同)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情况以及市下达高新区2019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情况,按照《预算法》等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提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新增政府一般债券981亿元中(含外债转贷0153亿元),市本级留用47亿元,转贷县区511亿元(高新区03亿元、新华区07亿元、藁城区051亿元、鹿泉区091亿元、栾城区041亿元、井陉矿区051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177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47亿元中,外债转贷0153亿元,按省规定用于大气污染治理;4547亿元用于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项目。
据此,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981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债券)511亿元。债券期限分5年、20年、30年不等,年利率最低331%,最高415%。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的市级新增政府债券11552亿元中,市本级留用的7066亿元,转贷县区4486亿元(高新区873亿元、藁城区248亿元、井陉矿区059亿元、正定县(正定新区)3306亿元)。
市本级留用的7066亿元中,用于土地收储828亿元,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318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1133亿元,市儿童医院4亿元,第四届省旅发大会基础设施项目18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345亿元,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10亿元。
据此,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115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66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486亿元。债券期限分3年、5年、10年和15年不等,年利率最低317%,最高368%。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市下达高新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用于天山大街大修项目。据此,2019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3000万元,相应调增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一般债券期限为20年,利率391%。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市下达高新区专项债券资金873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天山大街西等10个土地储备项目,173亿元用于高新区2019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据此,2019年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873亿元,相应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3亿元。本次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7亿元,期限为3+2年,利率332%;基础设施专项债券173亿元,期限为5年,利率317%。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高新区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王东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新增政府一般债券981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47亿元,转贷县区511亿元。市本级留用的47亿元中,外债转贷0153亿元,按省规定用于大气污染治理;4547亿元用于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项目。据此,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981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一般债券)511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下达市级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1552亿元,其中市本级留用的7066亿元,转贷县区4486亿元。市本级留用7066亿元中,用于土地收储828亿元,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318亿元,市职业教育园区(二期)1133亿元,市儿童医院4亿元,第四届省旅发大会基础设施项目18亿元,南绕城高速公路345亿元,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藁城新校区项目(一期)10亿元。据此,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债务转贷收入11552亿元,相应调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66亿元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4486亿元。到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列入同级财政以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符合我市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方案中涉及高新区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批复。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探索,大胆实践,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08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655件,提起诉讼36件,法院作出判决24件。2018年,我院立案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第三名。2019年7月3日至4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到河北调研,7月9日、9月18日省检察院丁顺生检察长两次到石家庄调研,均对我市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市“两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促进《决议》出台。《决议》实施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运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刘胜,市政协副主席孟胜林出席会议,市直26个单位主管领导和22个县(市、区)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和原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等18个行政部门现场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全市2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决定),9个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了肯定批示,为全方位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办案协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建立健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
市检察院先后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形成了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法院、行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制度机制完善的工作大格局。
三、把握“公益”核心,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突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持续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南水北调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04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各类损毁林地、耕地19543亩,清理处理违法堆放的垃圾、废物1087万吨,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突出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开展“网络订餐”“小餐桌”“小区直饮水”等专项活动,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60件,督促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504家餐饮业和12家小区直饮水公司进行专项整治,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突出国有财产保护。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0件,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追回国有经济损失123亿元。其中,监督市税务局追缴企业退税款18668万元,监督平山县国土局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844万元,有效遏制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突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对全市707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的某公司违规领取军粮差价补贴款案,挽回国有经济损失27万余元,军地协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作用更加彰显。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建成公益诉讼综合指挥调度平台。集案件线索管理、证据核查、工作调度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对22个基层院全方位的同步视频调度。
二是制作公益诉讼动态电子地图。详细标注全市河流、矿山、采砂点分布情况,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实时记录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案发地、办理进度、整改情况,做到动态管理,一目了然。
三是成立全省首家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等6套仪器设备,并购买了14架专用无人机用于现场勘查,实现了案件证据的快速筛查和案件现场第一时间航拍勘验,第一时间回传图像,有效克服了调查取证难题,提升了办案效率。
四是成立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尹志强等34名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委员,有效破解了检察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困境”。
五、加强舆论宣传,拓宽监督渠道
自觉贯彻《决议》关于营造全社会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的要求。共发布公益诉讼案件信息47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召开“公益诉讼问计于民”座谈会1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36人次,征集意见建议34条,全部进行整改反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同。
通过扎实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非法采沙、损毁林地、非法排放倾倒废弃物等损害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进一步形成,为助力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检察队伍专业知识能力有所欠缺;二是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力度还不够;三是案件线索收集难度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持续深入抓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市检察院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
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上旬,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为组长,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市检察院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分别听取了市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专题片,实地察看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平台,快速检测实验室,新乐市邯邰镇中心医院,并召开了由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决议》情况。
视察组认为,自《决议》去年10月份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五大领域,主动作为,大胆实践,认真谋划,强力推进,有利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决议》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一是领导重视。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推动《决议》的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陈晓明检察长亲自谋篇布局、靠前指挥,对贯彻落实《决议》提出要求。借助机构改革,专门设立第八监察室,抽调精兵强将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为《决议》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机制。市检察院根据《决议》的相关要求,与市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与原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等18个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文件,从制度层面加以推进。三是人大助力。截止目前,全市21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已相继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机关与监委、法院、行政机关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信息科技引领,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市检察院及22个基层院搭建了案件线索管理、证据核查、工作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诉讼监督平台,优化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和“随手拍”举报平台,做到信息共享。二是利用大数据实时监控。统一制作了公益诉讼案件动态电子地图,详细标注全市河流、矿山、采砂点、英烈设施分布情况,以图、文相结合的形式,实时记录公益诉讼案件案发地、案件数、办理进度、整改情况,做到动态管理,一目了然。三是改进勘查手段。针对全市水域污染、非法采沙的实际情况,专门成立了无人机取证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到达案件现场进行勘验,实现了现场勘验的远程指挥调度,克服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逐步形成以科技为支撑、实时调度指挥、上下级高速联动的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
(三)扎实推进工作,公益成效明显。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产业结构、经济形式等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小餐桌”、“医疗废物处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活动。针对“小餐桌”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问题,长安区检察院与市场监督部门开展了“小餐桌”专项整治,受到家长的广泛好评。新乐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19家基层卫生院医疗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情况,向新乐市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使19家基层卫生院均安装了消毒装置,对医疗污水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74件,运用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657件,办结2023件,提起诉讼36件,法院作出判决24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各类损毁林地、耕地19543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66754万元,清理处置违法堆放垃圾、废物1087万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公益诉讼各项指标均在全省领先,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一些做法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高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转发,并在全省推广。
《决议》实施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从立案数量看,少数基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缓慢。自《决议》实施以来,全市22个基层检察院平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多的已有140余件,而办理较少的基层院只有20来件。从立案类别看,在办理的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类居多,而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和英烈保护案件较少。从立案性质看,公益诉讼案件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居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目前只有1件。
(二)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不够通畅。有些行政机关协作意识不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够。一些基层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权责不够明晰,还存在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的现象。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存有顾虑,怕揭短、怕露丑,不愿意提供数据信息,造成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阅卷、鉴定等方面衔接不顺畅。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赔偿金管理、起诉标准等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上认识还存在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公益诉讼起诉标准,导致基层起诉的随意性较大。
(三)检察建议有的落实不够到位。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建议是诉前程序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检察建议监督缺乏强制性,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一些基层还存在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等问题。
(四)检察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要掌握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有些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经验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案件线索分析、调查取证核实、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致使提出的检察建议有些内容过于原则,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认定事实与客观情况还存在偏差。
(五)公益诉讼宣传有待加强。由于《决议》实施的时间较短,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广泛,群众对公益诉讼的内容、要求还了解不够,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的数量不多。一些行政机关对如何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程序把握不准,《决议》的宣传效果有待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视察组建议: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和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市检察院要切实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加强对基层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解决好基层院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等领域的监督,拓展诉讼内容,延伸诉讼触角,确保《决议》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对接,通过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案件线索共享机制,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相互之间要及时进行通报、移送,推动信息共享、案件协商工作的落实。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决议》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日常联络,及时通报重要信息,提供案件线索,移送相关材料,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各级法院要依法公正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并与检察机关加强探讨研究,就检察公益诉讼有关实体与程序问题形成共识,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三)多措并举,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工作的特点是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这就要求办案时既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又要讲究办案方式和方法,以增强刚性和力度。特别是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要充分运用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检察建议或者不依法履职,甚至抵触执行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按照《决议》要求,将检察建议及时报送各级人大备案。对于玩忽职守不予配合的,要善于运用刚性手段,履行司法程序,达到起诉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对于法院判决生效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到位。尤其是生态环境类案件,要特别重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实现惩戒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有关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跟踪督促相关问题和困难的解决。
(四)强化培训,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检察机关要按照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典型示范等多种途径,提高公益诉讼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快捷高效的公益诉讼干部队伍,以适应工作需要。要面向各级政府以及行政机关,针对其职能分工不同,通过不同形式,定期组织培训,使其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恐惧心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搞好公益诉讼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决议》的宣传力度,利用多媒体、融媒体,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研究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为助力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履职报告——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近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一次会议任命我为石家庄市商务局局长以来,我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团结带领全市商务系统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努力推进我市现代商贸服务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认真学法用法,积极推进机关法治建设
1.加强法治学习宣传,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带头学法,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局领导班子重要任务,组织局机关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带头用法,坚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法律知识入企、入商场、入市场等普法宣传活动。2017年、2018年我局均荣获石家庄市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商务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工作力量,市局专门设立了行业监管处、市场秩序处等2个行业监管处室,并协调编办等部门,促进部分主城区单独成立了商务局。以市政府名义成立了石家庄市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构,完善了全市成品油、二手车、报废车等监管机制。积极开展了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拍卖、新车销售等商务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3.规范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依法行政建设。积极开展了无证明事项清理,深入推进了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和“一网办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事项规定程序。两年多来,通过各类平台公开政府信息600余条,切实保障了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推进全市商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1.以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为目标,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成了《石家庄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综合规划编制,推进了《石家庄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全国会展中心城市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为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明确了目标和路径。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走出去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支持政策》《推进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重点行业扶持政策,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积极开展对标先进和“入企帮学”等活动,及时借鉴先进经验、掌握行业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制定措施提供智力支撑。
2.以培育消费新动能为总抓手,传统商贸物流转型升级不断加快。一是夜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以“活力石家庄”为主题,组织指导商业、文化、旅游等多业态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全城盛宴、灯光秀、音乐节、夜游古镇等活动;集中打造了一批城市形象街区、特色示范街区等夜间消费商圈;一批知名体育赛事、文化演出、专业展会在我市举办。省会夜经济参与度、影响力不断提高。二是特色商街建设加快推进。中山路繁华商业大道、民族路步行街及10条区域性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整体推进,华润万象城、勒泰、恒大中心等省会商贸新亮点不断涌现。三是围绕食、购、游、美开展“美好石家庄”示范工程行动,重点打造了“石字号”特色餐饮品牌(每年评选出“石字号”传统特色美食和品牌店各10个),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向周边省市进行宣传推介,周边省市群众来石消费成效逐步显现。四是国家试点项目带动作用明显。物流标准化、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等国家重点试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2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带动行业发展作用明显。
3.以会展、电商为突破口,现代商贸服务业加速发展。一是成功引进了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药学大会等一批国内重点专业展会;全市形成了数字博览会、通用航空展、正博会、旅发大会、药博会等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知名展会;引进培育了一批知名会展企业和招展企业。二是重点实施了龙头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等五大工程,提升了河钢云商等10个本地电商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8个;推动了外贸企业、中华老字号、农产品加工等制造业企业与电商融合发展,全市电子商务注册企业达3800余家;为5个县争取到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称号,获得中央财政资金9000万元支持。三是积极开展对标先进和人才培养引进活动,成功举办了“京津冀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高峰论坛”、“服务贸易发展论坛”、中国会展集训营等大型商贸服务业交流和培训活动,对全市商贸物流、外贸企业进行专业培训3000多人次。
4.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龙头,对外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一是研究制定了《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牵头推进了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开通了石家庄至明斯克首条中欧班列,实现了常态化运营。二是加快引导我市企业在海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投资、开展合作,嘉禾农业、河北萍乐、河北泰通投资建设海外园区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三是积极申建并成功获批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5.以重点项目建设和市场整治为手段,扎实推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按计划、节点推进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一批新商贸项目和城市综合体建成开业,我市商贸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二是扎实推进新建、改建便民市场等省市重点实事等惠民工作。2017年以来,累计新建改建便民市场88家,8家社区商业达到国家示范标准,打造10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三是加大对全市废旧汽车非法拆解整治力度,全市非法回收拆解实现“清场”“清零”。持续强化对黑加油站(点、车)的打击,加油站违法经营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1195个,查处黑油罐车180多辆,采取强制措施200余人。四是积极推进成品油市场等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了“部门联合执法、市县包联督导”等联合监管机制,全市商贸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2017年以来,我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3件,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法制监督,积极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三是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的评议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三区一基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评估”等专题评议,努力在调研报告和整改措施中全面真实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积极配合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调研,协助人大代表及时掌握我市商贸发展真情况、发现真问题。五是通过开展“双问计”、“入企帮学”等活动,主动加强与市人大委员、代表联系,并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两年多来,市商务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是传统商业创新转型任重道远。我市特色街建设自去年才开始正式启动,与其他城市相比起步较晚,除中山路这条传统商街外,缺乏一批叫得响、地标性特色商街。
二是展会规模相对较小、知名展会数量和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平均单个展会展览面积仅为6000平方米左右,2018年展览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的展会仅有40余个。同时,会展人才补缺问题也较为突出。
三是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影响力弱,缺乏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的大型综合性园区少,配套政策和服务无法满足电商平台、服务及应用型企业发展需求。
四是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在商贸物流发展中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商贸物流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
五、下一阶段努力方向
1.继续深化法治建设,为全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筑牢制度基础。深化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法制审核等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扎牢商务制度笼子。
2.继续深化队伍建设,为全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持续加强商务干部法治和业务学习、培训,加快提高商务干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强化商务队伍在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3.继续深化作风建设,为全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提供作风保障。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效能革命”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主动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积极打造干事创业的过硬作风。
4.继续深化民主科学决策,为全市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和重大决策法制公示等制度,深入开展“双问计”、“入企帮学”等活动,及时发现发展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努力提高科学谋划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两年多来,我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尽职尽责,努力为我市商贸流通事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对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
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2019年10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树国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履职评议视察组,对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召开了市商务局干部职工大会,听取了常志卷局长履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民主测评;与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市商务局政务大厅、高新区商务局和两家便民市场;深入到赞皇县调研,听取了赞皇县的意见建议,并实地查看了赞皇县商务局政务服务大厅和两家企业;在市商务局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对常志卷局长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视察情况表明,常志卷局长自2017年2月任市商务局局长以来,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商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本次组织开展的民主测评中,共发出55张征求意见票,常志卷局长得满意票54张,基本满意1张,满意率98%。视察组一致认为,常志卷局长政治站位较高,大局意识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是一位称职的局长。
一、履职情况
(一)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驾驭全市商务工作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常志卷同志自担任市商务局局长以来,多次主持召开市商务局领导班子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教育和培训会以及带头讲党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商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以业务学习促进能力提升,以能力提升促进服务提升。三是增强规矩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局党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及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创新举措,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全市商务工作新发展。两年多来,常志卷局长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思考,主动谋划,采取有力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全市商务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加强政策规划的引领保障作用,积极谋划我市商务发展新格局。围绕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目标,完成了《石家庄市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编制,确定了商业网点、会展中心、服务贸易发展等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主动对接国家商务部等部委,利用我省申办河北自贸区的有利契机,积极将正定纳入我省申报整体方案,成功获批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出台了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推进夜经济发展等行业扶持政策和举措,为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以商贸项目建设为重点,构建更为完善的商贸物流体系。推进了北国奥特莱斯、华润万象城、新源蜂巢、长安万达广场等一批重点商贸项目的建成开业;积极争取物流标准化、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国家重点商贸物流试点,2018年获得流通领域供应链试点城市称号,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有效地带动了社会资本投资。三是积极培育消费新动能,不断打造现代商贸新亮点。深度挖掘、提升石家庄传统商业文化,积极打造、推介石家庄特色商贸品牌。围绕食、购、游、美“美好石家庄”示范工程行动,积极开展了打造“石字号”特色餐饮品牌活动。四是加快产业融合步伐。通过推进电商企业提档升级和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推动电商与传统制造业、商贸企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完善规划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助力扶贫攻坚。五是扩大外经贸合作,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搭建国际平台。通过出台《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对接外资合作能力,引导我市企业在海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开展投资合作。
(三)依法履职,完善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常志卷同志自担任市商务局局长以来,始终把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作为履职的法定职责。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认真办理。2017年以来,市商务局共承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3件,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在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过程中,通过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落实建议中存在的困难和职责范围外的问题,与代表充分沟通,获得代表的支持和理解。
(四)强化队伍建设,为推进商务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保障。市商务局工作事关民生保障、社会发展,各项监管任务繁重,常志卷局长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干部队伍适应商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一是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树牢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理念;二是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审批、监管等各项流程和办事环节;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考评问责和激励机制,对考评人员、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将年度考评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社会评价相促进,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视察组认为,常志卷局长自任职以来,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工作业务指导;二是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三是我市传统商贸转型升级步伐还需加快,传统商贸业与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商业街区、会展经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意见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发展实际,重心下移,注重与县(市、区)商务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基层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分析研判商务工作发展态势,找准当前全市商务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增强富有前瞻性、预见性的科学决策能力,提出更为有效的工作举措。
二是加大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力度,强化市场规划和运行监测。立足我市城市功能定位,依托“4+4”现代产业格局、中央商务区建设等市级规划,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布局调整,完善商贸流通市场整体建设规划,搞好顶层设计,有效整合仓储、停车、运输、金融、通讯、餐饮、住宿等服务体系和各类专业市场,对部分规模较大、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较强的市场,要改造市场设施,提高整体档次,促使其规范发展运行。进一步健全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运行规模、运行质量、商业网点布局、消费结构等监测管理,有效整合市场监测数据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政府调控市场,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我市商业发展转型升级。要加快电子商务与制造业、外贸企业等产业融合,建立完善电商聚集的大型综合园区,打造新型电商平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商贸物流业转型升级,引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连锁经营、体验消费等新兴业态,抓好中山路沿线商业业态调整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推进城市商贸综合体等集中消费区建设,打造“石字号”特色餐饮品牌,凸显商业业态新亮点;加快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流通网络,加强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发展农村新型消费品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人口消费;加快会展经济发展,注重会展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会展设施档次和水平,增强专业化服务功能,更好的对接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全国展会、国际展会,以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通用航空博览会、国际物流发展大会、省旅发大会等重大会展活动为契机,打造有影响力的会展经济品牌,提升城市功能和竞争力;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中欧国际班列、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建设,促进重点项目和产业招商,加快与京津、央企及海外项目对接步伐。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度和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日常管理和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水平;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全市商务部门整体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商务部门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注重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事环节的培训,积极转变作风,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强化人员配备,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点向县(市、区)基层单位政策倾斜,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细化量化绩效考核标准,努力打造一支为民服务意识强,工作标准高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文锋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赵文锋关于请求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文锋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0月17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职务请求的决定(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建丰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王建丰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辞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建丰辞去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0月17日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
王建丰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提请任命:
赵英涛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司存喜
2019年10月17日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部分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楚行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务。下面,我受司存喜主任委托,就任免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免去:
王建丰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赵英涛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赵英涛,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涉外经济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9年4月任石家庄市保密局秘书处处长,2004年10月任石家庄市保密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处处长,2005年6月任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综合一处主任科员,2010年10月任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正科),2012年7月任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2015年12月任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副主任,2018年12月任石家庄市委研究室副主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9月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赵英涛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大局观念较强,作风深入扎实,工作勤勉敬业,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群众威信较高,是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的合适人选。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正昌等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张忠祥、冯军立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提请任命:
李正昌、张义、张延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陈玉祥
2019年10月17日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李正昌等职务的说明——2019年10月29日在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丛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8月30日,根据市委石干字〔2019〕248号文件通知,市委批准:提名李正昌、张义、张延军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张忠祥、冯军立同志不再担任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任免,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并参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请免去:
张忠祥、冯军立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提请任命:
李正昌、张义、张延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下面,我把3名同志的情况简要介绍一下:
李正昌,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河北新河人,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参加工作,河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石家庄市纪委常委、秘书长,提名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
张义,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河北行唐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南京政治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处级干部,提名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
张延军,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河北赞皇人,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历。原任井陉矿区法院院长,提名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
以上3名同志,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经历了多个工作岗位的锻炼,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工作实绩突出。工作作风扎实,勤政务实,廉洁高效,能够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表率作用强,群众基础扎实。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建丰的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
赵英涛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忠祥、冯军立的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李正昌、张义、张延军为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已经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
决定(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2019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正定古城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正定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正定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正定古城”,是指《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包括古城护城河、城墙以内地区及城关地区(东关、西关、南关、北关)。
第四条正定古城保护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古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和生活永续性。
第五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保护工作的领导。
正定县人民政府负责正定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石家庄市、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正定古城保护工作。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古城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古城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第六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正定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开展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正定古城保护工作。
正定县人民政府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八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正定古城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正定古城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负有保护管理古城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九条每年8月24日为“正定古城保护日”。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
第十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正定县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其他专项规划,涉及古城保护内容的,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符合。
第十一条依法批准的《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重新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正定古城保护对象:
(一)古城墙、隆兴寺、开元寺、临济寺、广惠寺、天宁寺、府文庙、县文庙、风动碑、崇因寺藏经楼、蕉林书屋、荣国府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隆兴寺历史文化街区、开元寺历史文化街区;
(三)南城门及周边历史风貌保护区、燕赵南大街历史风貌保护区、镇州南街历史风貌保护区、府前街历史风貌保护区、西门及王氏双节祠历史风貌保护区;
(四)正定古城内恢复建设的阳和楼、府城隍庙等重点建筑;
(五)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碑石刻、壁画彩绘、古井桥梁、古树名木;
(六)历史地名、商业老字号、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传统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红色文化遗产及纪念性设施;
(八)护城河、常山公园、莲池公园、云居湖公园等已形成景观的生态环境风貌;
(九)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第十三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重点保护一环(正定城墙)、一河(护城河)、四关(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双十字(燕赵南大街、镇州街、中山路形成的古城轴线)的古城格局。
重点控制古城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保护古塔、古寺之间的视觉通廊,突出大悲阁、凌霄塔、澄灵塔、须弥塔、华塔、南城门、阳和楼等标志性建筑在整体风貌中的统领地位,保持古塔、古寺、古城墙、历史街巷和传统民居形成的古城整体风貌。
第十四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对象分类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
第十五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正定古城文物本体及其周边人文与自然环境的保护,编制、完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数字化保护等科技手段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从事建设活动,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建设行政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隆兴寺历史文化街区、开元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保持街区历史风貌和传统街巷特色,控制街区及周边的景观环境。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旧房维修改造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区建(构)筑物的保护整治,注重完整保留尚存的历史遗迹,在保护外观风貌前提下改善尚存历史建筑的内部设施;改建和重建的一般建(构)筑物应当与历史风貌保护区的整体格局、特色相协调。
第十八条正定古城历史建筑的修缮、迁移等,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由所有权人负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正定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保护或者拆除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历史建筑周边进行建设活动,其建设的高度、样式和色彩应当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第十九条对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影响古城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条史料有记载且影响较大、已经消失的历史景观,在不影响古城历史风貌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历史记载进行景观恢复。
第二十一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园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
第二十二条正定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政策,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发掘、整理、研究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
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葬、古遗址等历史文化遗存,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生态文明体系。加大公园、街巷、庭院等绿化力度,提高古城绿化覆盖率;完善古城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古城水系水体洁净;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古城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古城。
第三章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
第二十七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民居管理,制定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古城民居建设监管,确保批建一致。
第二十八条正定古城建(构)筑物安装遮阳篷、空调外机等户外设施,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灯具款式、照明光色等,应当与正定古城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严禁任何人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进行刻划、污损或者擅自张贴悬挂等行为。
第三十条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科学规划建立文物及历史街区消防站点。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做好文物保护及人员密集区域安全应急预案。
禁止在正定古城非法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禁止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
第三十一条正定古城部分区域或者路段倡导慢行交通,合理增加步行区和慢行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根据需要可实行机动车辆禁行和限行措施。
古城应当完善停车及换乘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穿行古城区。
第三十二条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等标准要求,加强古城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经营和景点景区管理。
第三十三条在正定古城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商业活动以及影视摄制等,应当依法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使用热气球、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
第三十四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城保护需要和古城特色,制定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以及业态调整政策,合理安排业态布局。
第三十五条充分利用正定古城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成果创新性转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应当加强红色文化遗产及纪念性设施的保护,系统挖掘和丰富红色文化资源,培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挥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作用。
第三十七条文物的利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合理适度,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和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
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大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
第三十八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正定古城标识、标志,加强标识、标志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将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开展与旅游业、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为主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正定古城资源实施保护性利用,可依法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设专题博物馆、传统文化展馆;
(二)开办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
(三)生产销售传统手工艺品、民俗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四)组织民间艺术表演和优秀民俗文化展演活动;
(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创意、戏曲文学、影视剧、书画及摄影创作;
(六)开展民间工艺品和古玩字画的展示和交易;
(七)经营民俗特色客栈、现代与传统饮食、休闲旅游服务;
(八)进行其他有利于正定古城保护的活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破坏历史街区风貌的新建、扩建活动,由正定县人民政府负责行使城乡规划处罚权的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损坏、迁移或者擅自拆除历史建筑的,由正定县人民政府负责行使城乡规划处罚权的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正定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购买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刻划、涂污或者擅自张贴悬挂的,由正定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放飞孔明灯、热气球、使用无人机及其他飞行物的,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在正定县行政辖区范围内与正定历史文化相关遗址、遗存的保护,参照本条例。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
第五号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简介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出版刊物,主要刊载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领导重要讲话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等。该公报是反映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权威性资料,是石家庄市颁发地方性法规标准文本的主要载体。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为不定期刊物,原则上每次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后出版一期。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电话:0311-86689626
编辑出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刷时间:2019年11月
准印证号:JL01-0246印刷:石家庄华玉印刷厂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目录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纪要

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议程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石家
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严晋峰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
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孙任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倪华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刘国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
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周刚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
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白峰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陈晓明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
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
况的报告周刚
关于利民惠民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视察报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赵永利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
况的报告任建忠
关于市容环境管理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
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
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议案邓沛然
关于将长安公园等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
久性绿地的说明崔青凯
石家庄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将长安公园等
9座公园广场确定为第一批永久性绿地的初审
意见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第二批
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第二
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议案
关于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
整方案(草案)的说明王东华
2019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
方案
石家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
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
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情况的报告何军恒关于市检察院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
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情况的
视察报告
履职报告常志卷
关于对市商务局局长常志卷进行履职评议的视察
报告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市人民
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赵文锋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
务请求的议案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市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王建丰辞去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
务请求的议案
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职
务的议案司存喜
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
职务的说明楚行宇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正昌等职务
的议案陈玉祥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李正昌等职务
的说明李丛刚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
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
来源:石家庄人大
视频显示位置